为了加强我系的学生管理,规范考勤与请假制度,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学生专业学习,结合系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一)、考勤对象
农学系全体学生
(二)、考勤范围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系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学生上课、自习、实习和学院、系部或班级统一组织的早操、军训、政治学习、集会以及其他规定需要考勤的事项,都必须实行考勤。
(三)、考勤办法
1、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回系报到,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2、学生上课(含上机操作、实训)由学习委员或副班长协助任课教师负责考勤,考勤情况由任课教师记载在《班级考勤表》上。
3、各任课教师要强化课堂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学生考勤记录,在修课、考试和成绩记录等方面采取一定措施。凡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超过10节或点名5次无故缺席者,该门课程平时成绩分记0分;凡旷课累计超过20节或点名10次无故缺席者,取消该门课程期末考试资格。
4、自习课考勤由班级副班长负责,其它活动由班委会或团支部按分工考勤。
5、每周考勤情况,由班委会将《班级考勤表》上报系部办公室。
6、系办公室每月将学生缺勤情况汇总后,在系学生工作宣传栏进行公布。对缺情况比较严重的学生,及时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处分。
7、旷课、病事假、迟到、旷操等均以累计方法计算,迟到、旷操2次为一课时;缺席大会、班级或系部活动一次为2课时。
8、学生考勤情况要与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等评优工作挂钩。凡有缺勤者,在各类评优中按规定扣分,直至取消评选资格。
二、请假
(一)、学生因事、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学习,须履行请假手续。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缺课或离校者,均按旷课论处。
(二)、学生请假必须自己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正规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请假天数,离返校时间。
(三)、学生请假按批准权限实行报批制。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三天以内由系部主管学生领到审批,三天以上,六天(含六天)以内由辅导员签署意见,报系部审批,报学生处备案;六天以上,由辅导员、书记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四)、学生因事请假三天以上者,除本人提出申请外,须班主任和家长联系后,方可请假。
(五)、请假期满,学生应持请假单及时到系辅导员处销假。如需续假者,应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六)、学生因病请假两天以上者,需有医院休假证明;如病情紧急,来不及当面请假者,应打电话向辅导员或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老师请假,治疗期间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2个月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考勤及请假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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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0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