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切实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帮助我系家庭贫困学生摆脱经济问题的困扰,顺利完成学业,我系贫困生各项工作将通过不断改革与健全,给予贫困生更多的困难资助。为规范我系贫困生的资助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城市学生的贫困标准(满足下列任何一个条件即可)
1、家庭成员平均月收入低于350元或年收入低于4000元(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300元);
2、父母双双下岗失业;
3、单亲家庭,经济收入微薄;
4、经济收入尚可,但由于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患有恶性疾病花费了大量医药费等)欠有大量外债。
5、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低保标准以上、低于低保标准(全国平均低保标准200元)150%以下的家庭,或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6、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二、农村学生的贫困生标准(满足下列任何一个条件即可)
1、人均耕地很少,除了种地没有其他经济来源;
2、虽有其他经济来源,但家庭年收入低于3000元(或家庭人均年低于收入785元);
3、因家庭子女较多,无力同时供养多子女上学;
4、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三、特困生标准
1、前提符合上述条件;
2、低保家庭、烈士家庭、孤残学生、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学生;
3、家庭无稳定的生活来源,且年收入低于1500元;本人月平均支出100元以下;
4、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5、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的(凭当地政府县民政部门证明)。
说明:符合第一项并符合2、3、4、5其中一项,方可申请特困生。
四、申请贫困或特困的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校月生活费低于250元,特困生月生活费低于200元;
2、思想上进、积极向上,能把学校资助的费用(包括勤工助学工资,贷款)用于学习和生活必须日用品;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未受到处分。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律不能认定贫困或特困的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1、不积极向上,沉迷网络、游戏,违反学校规定,受到处分等;
2、生活奢侈,经常宴请,具有电脑、数码相机等高档消费品,染发、做头发、理奇形怪状发型、抽烟、喝酒、饮高档饮料、穿高档时装、名牌服装或使用高档化妆品等与其家庭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或不当消费现象等;
3、学习主观不努力,考试出现不及格达2门以上者(包括2门);
4、不诚实守信,在认定过程中有虚报情况;
5、拥有高档手机(500元以上)并每月话费在30元以上者;
6、在校外住宿者,或学校安排在价格底的宿舍而自己要求价格高的宿舍者。
六、认定程序及注意事项:
1、我系贫困生认定工作具体认定程序:
1)贫困生认定采取个人申请、班级推荐、系审核的方式进行认定。系部每学年要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2)各班推荐的贫困生,需由该生宿舍同学初步推荐,结合学生个人的日常生活表现以及当地政府出具的贫困证明,由本班全体同学集体表决决定表决人数必须多于本班级人数的2/3。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干部、寝室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对本班表决通过的人数进行核定。班级核定后递交系部认定评审小组,系部成立贫困生评定小组由系部书记、系部正副主任、辅导员、系党支部纪检委员、班主任、学生会主席、系团支部书记和学生代表组成,对班级递交贫困生进行审核评定。系部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系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审批。
3)被推荐同学必须如实填写《华人策略研究论坛网址贫困生认定表》,交系学生工作组,不得虚报、谎报表中的数字材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
2、注意事项
1)认定为贫困学生的,凡拥有手机者,还必须提供手机的来源、型号、品牌及评定前后六个月的手机话费单。
2)无特殊原因贫困生会议必须准时参加,无故不参加会议3次将取消其贫困生资格,情节严重追究其纪律处分;
3)被分配的工作岗位能够认真工作,不允许私自换岗、缺岗等;积极参加学校每年组织暑假或寒假勤工俭学活动,否则下学年度不得申请贫困生。
4)如果本人家庭情况有好转,本人应该及时向系主管老师反映,提出“由于家庭情况好转,退出贫困生”申请。如果本人没有提出申请,却被举报“具有电脑等高档消费品”或其他具有与贫困生身份不符合的情况,将追究被举报人的相关责任,如果属实将取消其贫困生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纪律处分;
5)加强贫困生监督力度,欢迎广大同学向系主管老师如实反映您身边同学的经济困难情况,我们将认真对待每位同学反映的情况。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农学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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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