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将需送审的工程项目列出清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领导在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送交审计处,并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2、审计处对送审资料的完备性进行核对;
3、审计处按照送审资料进行审计,并与施工单位进行核对,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看;
4、审计处工程审计人员审计后出具内审工程定案初稿;
5、审计处复审人员对内审工程定案初稿进行复审后,在工程结算书上签字确认工程结算审定金额;
6、审计处出具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7、审计处处长复核后加盖审计处公章;
8、审计处将审定的结算书及其它送审资料返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
9、审计处将内审工程定案表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