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将需送审的工程项目列出清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领导在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送交审计处;
2、审计处对送审资料的完备性进行核对;
3、审计处召开处务会讨论决定具体项目委托审计的部门(市审计局、市财政评审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并与有关部门联系或向社会中介机构下达委托审计任务;
4、审计处与委托的项目审计部门进行资料交接;
5、审计处配合项目结算审计部门进行项目审计,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察看,必要时将组织召开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并形成相关会议纪要。如涉及到甲乙双方对施工合同条款有重大分歧的,由审计处上报学院领导研究决定;
6、委托审计的相关部门出具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报告并送学校审计处;
7、审计处将审计报告发放至学校有关部门;
8、审计处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