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
教育审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湘教办通〔2011〕46号
各市州教育局、普通高等学校,厅委各直属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和《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2011年工作要点》(湘教发〔2010〕60号)精神,根据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2011年全省教育审计工作要点》(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2011年全省教育审计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全面提高内部审计的质量和水平,重视和加强内部审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我省教育审计事业的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好教育部、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以建设教育强省为总目标,以规范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为重点,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内部审计机构创新审计理念和审计方法。
(二)继续加强预算执行审计,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深入开展基建项目全过程审计,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事项,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协助财务部门进一步健全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
1、认真开展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各市州教育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各高校要将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列为年度常规工作。通过审计,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严肃性,促进依法理财、勤俭办学。
2、继续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0〕3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根据《规定》进一步完善和修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应审计对象全部纳入审计范围,同时,可在其任职期间进行任中审计,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3、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审计监督制度,深入开展基建项目全过程审计。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重大教育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力度,降低工程建设成本,规范建设资金管理,提高基建项目投资效益,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利益。
4、继续加强对“义务教育保障机制”、“985工程”、“211工程”、重大对外投资、合作办学、教育收费、科研经费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审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积极开展绩效审计。深入进行绩效审计操作办法和指标评价体系的研究,结合财务收支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及经济责任审计等,从提升管理水平、避免损失浪费等方面入手,找出管理、决策、效益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建立绩效管理机制。
6、做好审计调查。各市州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中心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专项调查,及时发现和反映经济活动中出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协助财务部门进一步健全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
(三)加强审计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健全教育审计机构,配备与本单位审计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审计人员,为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基本保证。
(四)规范教育系统内审工作,全面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组织开展“三年一度”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评先评优活动,组织开展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和审计项目质量检查。
(五)支持湖南省教育审计学会开展审计科研课题研究,并以教育审计学会为依托,分别组织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审计业务骨干培训,开展学习型审计机构创建活动,加强与兄弟省市和高等院校的工作经验交流,全面提高我省教育审计人员素质。
(六)加强与政府审计部门及各级各类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加强信息化建设,改进审计手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