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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驶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03 11:43       点击数:

  全市干部队伍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县市区严肃查处了一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纪违法案件。日前,永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典型问题。

  一、江永县委政法委二级主任科员岑建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1年3月24日晚,岑建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岑建辉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岑建辉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顶风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江华县财政局四级主任科员奉幕秋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1年3月26日晚,奉幕秋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奉幕秋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奉幕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蓝山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负责人杨胜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1年3月24日晚,杨胜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还存在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违法行为。杨胜辉受到罚款438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杨胜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认真汲取教训,知敬畏、存戒惧,切实增强纪法意识,模范带头遵纪守法。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教育管理的主体责任,做到敢抓敢管、长管长严,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公安等职能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对违法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酒后驾驶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