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在学院新校区建设急需资金时,由于您的帮助和支持,各项建设得以如期完工,为学院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在此,学院衷心地感谢您!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财务管理等有关事项的意见》(湘教发﹝2015)13号)和《关于部分高校存在的主要违纪违规问题通报》(湘教工委发﹝2015)5号)等文件要求,必须限期清还职工借款。经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学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决定本年度11月30日前退还学院职工的全部借款。退还职工借款计算利息截止日为2015年11月30日,请借款给学院的教职工及时到计财处办理借款退还手续,逾期不再计算借款利息。
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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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