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稿)
为体现学院关怀,激发广大教职员工工作热情,规范福利经费管理和使用,增强学院凝聚力和亲和力,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上级工会新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一、慰问对象、方式及标准
1、住院慰问
因公受伤或致残,因病住院治疗的学院教职员工(含长聘和离退休人员),由学院工会或委托相关分工会前往医院或家中慰问。因公受伤或致残、重大疾病住院的慰问金标准为600元/人/年,普通患病住院的慰问金标准为300元/人/年。
2、生育慰问
学院女职工(含长聘人员)计划内生育时,由学院工会女工委或委派女职工代表前往慰问,慰问金标准为300元/人。
3、婚事慰问
学院教职员工(含长聘人员)新婚时,由学院工会委托相关分工会前往慰问,慰问金标准为200元/人。
4、丧事慰问
学院教职员工(含长聘和离退休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由学院工会陪同分管院领导或委托相关处室(系部)领导、分工会代表前往吊唁慰问。学院或学院工会送花圈一个,慰问金标准为1000元/人(教职工本人)或600元/人(教职工直系亲属)。
5、节日及特殊慰问
①逢元旦节、春节、中秋节、国庆节,学院工会向全体教职员工(含长聘人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标准为:元旦、春节共600元/人,中秋、国庆节共400元/人。离退休人员参照在职职工标准发放,费用由学院财政支付。
②逢教职员工(含长聘和离退休人员)生日当天,学院工会向相关人员发放生日慰问卡(蛋糕卡),标准为200元/人。
③逢六一儿童节,学院向教职员工(含长聘人员)十四周岁以下子女发放节日慰问购书卡,标准为100元/人。
④按市教育工会或上级总工会的标准,学院向特困或困难职工家庭(含长聘、离退休人员困难家庭)发放特困或困难补助慰问金。
6、教职工体检
学院工会每年组织一次全院教职员工(含长聘、离退休人员)身体检查,每年组织一次女职工妇科及相关检查,按相关规定费用标准执行。
二、实施慰问制度的交通保障和规定
1、教职员工及其直系亲属的丧事慰问和特殊困难补助慰问,仅限于本市以内,零陵、冷水滩城区以外可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租车、学院安排公务车方式前往慰问并核报差旅费。
2、学院厅级领导、劳模及其直系亲属的丧事慰问可扩大到本市以外,由学院工会安排人员前往吊唁或关怀慰问,按出差标准报销差旅费。
3、零冷城区内各项慰问,由学院安排公务车前往,或按30元/趟标准包干核报。
本制度自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时,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