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职院发〔2018〕29号
关于做好华人策略研究论坛网址2018年度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了认真总结工作、表彰先进,促进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强化竞争激励机制,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8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加强学院内涵建设,规范学院各项工作秩序,对教职员工工作做出客观评价,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教职员工参与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为建设全国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再创佳绩。
二、考核范围、内容、时间
1、范围:2018年度在职在岗教职工(含享受正式教职工同等待遇的聘用人员)。
2、内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廉洁从政情况。
3、时间:2018年12月10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各单位应于1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考核办公室,逾期不予审核验印。(考核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2)
三、考核的原则、程序、要求
(一)考核原则
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程序
以各支部、附属医院为考核单位,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应按照学院文件和上级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实施。
1、个人述职。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写出书面述职报告,并在本考核小组内进行述职。无特殊情况不参加个人述职的,考核组不予计分定等。
2、小组测评。测评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 各考核小组统一打分,以行管、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分高、中、初)分类按分数高低进行排队。
3、其它要求
(1)省、市管干部(含院管副处)的考核。全院集中考核,按照省、市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考核。已经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分别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表各1份。
(3)其他人员的考核。当年6月底前退休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当年7月后正常退休的职工均参加考核;今年新进的毕业生(2018年前已缴个人养老保险除外)及聘用人员均参加考核,考核等次为不定等。
四、关于年度考核的有关具体规定(见附件1)
五、评优评先的比例及要求
1、考核评优的比例。按在职人员总数的12%评选优秀等次。各考核单位不得突破分类指标比例(专业技术人员类分别按高、中、初级职务分类,管理人员按行管、工勤人员分类),并不得互相挤占评优指标。评选结果各由考核单位分类上报学院组织人事部。
2、考核评先的比例。按在职在岗人员总数12%的比例评选学院先进工作者。
3、及时做好考核等次的反馈及奖励。各考核单位应根据考核中关于不能评优秀等次和确定不合格等次的规定,进行对照核查后,将考核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的名单报学院考核办,并上报考核等次为不合格人员的依据,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及中级职称以上)必须上报一项学术成果的复印件。经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公示,主要公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名单,考核等次为合格的名单不另公示。
从公示之日起五天内,每个被考核人到所在考核单位签署反馈意见。被考核人如不按规定时间签署反馈意见,视为对考核结果的认可,由所在考核单位负责人代签署同意的反馈意见,以便按时上报市考核办审批。对评为优秀或先进工作者的,由学院发给荣誉证和奖金。
4、年终各项考核中有多项奖励的只能按最高奖项发放奖金,不得重复发放。
六、考核纪律
1、各考核单位必须按照学院制定的考核标准及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在职在岗人员无特殊理由不得缺席,无故缺席者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2、考核测评时,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者。坚决杜绝拉帮结派,不搞小集团,在考核评优中有违反考核规定的,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由院纪委、监察室查实后,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3、在考核工作中,要做到讲大局、讲团结、讲纪律、讲风格。凡是有影响团结和违反考核纪律的行为,当年不能评优秀。
4、被考核者无特殊情况,不按规定时间上报各类考核资料,影响学院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的,当年考核不能评优秀。
5、在考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当年考核不能评优秀;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七、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抓好年度考核工作,对促进学院的各项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学院的安排,认真组织好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为了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院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学院考核机构。
(一)成立由学院党委、行政领导成员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黄小明同志任组长,翟惠根、李国春同志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下设考核办公室与组织人事部合署办公,负责具体工作。
(二)根据学院实际情况,以党支部为考核小组(名单附后)。各考核小组由支部书记召集组织考核,各部门可根据本考核办法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细则。
附件:1、关于年终考核中的有关具体规定
2、2018年年度考核工作日程安排表
华人策略研究论坛网址
2018年12月10日
附件1
关于年终考核中的有关具体规定
一、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1、当年受到学院严重警告及省、市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
2、年累计旷工7天及以上的。
3、有学术不端行为被证实的。
4、在校外搞第二职业影响本职工作的。
5、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年度考核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确定为基本合格等级
1、当年受到学院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
2、年累计旷工5天(含5天)以上者。
3、出现教学事故、管理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工作推诿、服务态度差遭投诉被核实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1、病假累计22天以上(含22天),事假累计10天以上(含10天)或有旷工行为的或上班期间经常迟到早退、不坚守工作岗位的。
2、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按人事部门规定时间到岗报到上班的。
3、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在本年度无一篇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无科研成果(排名前5)或未担任教材主编、副主编的。
4、教学人员在教学工作中出现教学事故或所教班级学生反映教学效果不好的。
5、所在部门年度内节能不达标的
6、招生、就业工作不力的。
7、因工作失职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给国家、单位财产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
8、部门工作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上级部门处理的人及主要负责人。
9、普法考试不及格的。
10、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不力的单位或个人。
二、加分规定
1、工作量加分
(1)教师每超100节课时加0.5分(基本课时为320节,最高加分为2.5分)。
(2)行管、工勤人员年出勤为220天,每缺勤一天扣O.05分。
(3)当年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加0.5分。(担任半脱产、函授班班主任的加0.2分)
2、著作加分
(1)在国家级、省级出版社出版专著分别加2分、1分。
(2)各类学术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分别加1.2分、0.8分。
3、学术论文加分
(1)国际、国家、省级含大学学报发表的论文分别加2分、 1分、0.5分。
(2)省级及省级以上学会授予的优秀论文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加0.3分、0.2分、0.1分。
4、教材加分
国家级规划教材的主编、副主编分别加2分、1分;省级规划教材的主编、副主编分别加1分、0.5分;一般教材的主编、副主编分别加0.5分、0.3分;参与编写教材的编者,加0.2分。
5、科研成果获奖和科研立项加分
(1)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的加5分;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省级优秀奖或地级一、二、三等奖加1.5分;地级优秀奖或教案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0.5分、0.2分。
2、国家级科研立项的加4分、省部级科研立项的加3分、厅级科研立项的加2分、市级科研立项的加1分。
6、上述成果获奖和立项属于合作项目的,按参与者名次排序加分,比例依次为50%;20%;15%;10%;5%。
三、加分说明
1、各种加分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以原件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有不实的资料或数据,追查责任人的责任。
2、同一篇论文以最高级别正式发表计分,接到采用通知书的不计分,上年底发表但考核未计分的今年可计入。(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3、教师的课时统计为当年两学期总课时,以教务处核实为准。
4、病、事假以各处(室)、场、院、系部考核报组织人事部登记的为依据。如查实各部门有考核不实的,追查部门负责人责任,弄虚作假的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5、担任班主任的加分,以学工部提供的名单为准;
6、全部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但加分总数可以作参考分。测评分在同一等次内(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总分相等条件下,加分总数多的,排名靠前。
附件2
2018年度考核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 间 |
内 容 |
组织部门 |
参加人员 |
2018.12.10 -12.15 |
制定方案 |
考核办 |
考核小组成员 |
2018.12.15 --12.20 |
讨论方案 宣传发动 |
考核办 |
院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各考核小组负责人 |
2018.12.21 -2019.1.5 |
学习文件及考核细则,个人小结、述职、测评 |
各考核小组 |
全体职工 |
2019.1.5 --1.10 |
审定考核结果 |
各考核小组 |
考核小组成员 |
2019.1.11 --3.30 |
造册上报人社局审批 |
考核办 |
院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考核办人员 |
2019.9 |
总结表彰 |
组织人事部 |
院领导 组织人事部 |
华人策略研究论坛网址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