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为了认真总结工作、表彰先进,促进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强化竞争激励机制,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针,加强学院综合治理能力建设,规范学院各项工作秩序,对教职员工工作做出客观评价,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教职员工参与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为全面建设双一流高职院校再创佳绩。
二、考核范围、内容、时间
1、范围:2017年度在职在岗教职工(含享受正式教职工同等待遇的聘用人员)。
2、内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廉洁从政情况。
3、时间:2017年12月6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各单位应于1月15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考核办公室,逾期不予审核验印。(考核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2)
三、考核的原则、程序、要求
(一)考核原则
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程序
以各支部、附属医院为考核单位,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应按照学院文件和上级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实施。
1、个人述职。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写出书面述职报告,并在本考核小组内进行述职。无特殊情况不参加个人述职的,考核组不予计分定等。
2、小组测评。测评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 各考核小组统一打分,以行管、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分高、中、初)分类按分数高低进行排队。
3、其它要求
(1)省、市管干部(含院管副处)的考核。全院集中考核,按照省、市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考核。已经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分别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表各1份。
(3)其他人员的考核。当年6月底前退休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当年7月后正常退休的职工均参加考核;今年新进的毕业生(2017年前已缴个人养老保险除外)及聘用人员均参加考核,考核等次为不定等。
四、关于年度考核的有关具体规定(见附件1)
五、评优评先的比例及要求
1、考核评优的比例。按在职人员总数的15%比例评选优秀等次。评选结果各由考核单位分类上报学院组织人事部,评选过程各考核单位不得突破分类指标比例(专业技术人员类分别按高、中、初级职务分类,管理人员按行管、工勤人员分类),并不得互相挤占评优指标。
2、考核评先的比例。按在职在岗人员总数15%的比例评选学院先进工作者。
3、及时做好考核等次的反馈及奖励。各考核单位应根据考核中关于不能评优秀等次和确定不称职等次的规定,进行对照核查后,将考核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的名单报学院考核办,并上报考核等次为不称职人员的依据,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及中级职称以上)必须上报一项学术成果的复印件。经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公示,主要公示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名单,考核等次为称职的名单不另公示。
从公示之日起五天内,每个被考核人到所在考核单位签署反馈意见。被考核人如不按规定时间签署反馈意见,视为对考核结果的认可,由所在考核单位负责人代签署同意的反馈意见,以便按时上报市考核办审批。对评为优秀或先进工作者的,由学院发给荣誉证和适当的物资奖励。(附属医院可参照执行)
六、考核纪律
1、各考核单位必须按照学院制定的考核标准及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在职在岗人员无特殊理由不得缺席,无故缺席者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2、考核测评时,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者。坚决杜绝拉帮结派,不搞小集团,在考核评优中有违反考核规定的,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由院纪委、监察查实后,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3、在考核工作中,要做到讲大局、讲团结、讲纪律、讲风格。凡是有影响团结和违反考核纪律的行为,当年不能评优秀。
4、被考核者无特殊情况,不按规定时间上报各类考核资料,影响学院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的,当年考核不能评优秀。
5、在考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当年考核不能评优秀;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七、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抓好年度考核工作,对促进学院的各项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学院的安排,认真组织好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为了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院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学院考核机构。
(一)成立由学院党委、行政领导成员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黄小明同志任组长,翟惠根同志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下设考核办公室与组织人事部合署办公,负责具体工作。
(二)根据学院实际情况,以党支部为考核小组(名单附后)。各考核小组由支部书记召集组织考核,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细则。
附件:1、关于年终考核中的有关具体规定
2、2017年年度考核工作日程安排表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