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我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省统考分为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含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下同)、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含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和影视节目制作等专业,下同)、表演类(服装表演)、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摄影摄像类、服装类(职高)等10个专业类别,由我院统一组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1.根据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相应或相近的专业类别参加省统考。考生报名时,需认真了解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及相关招生高校的有关规定。没有取得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须取得相应或相近专业类别的省统考合格资格后,才能参加有关招生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
2020年各艺术类专业的省统考合格资格线将于2020年1月15日前统一公布,同时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jyksy.gov.hnedu.cn)上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不另行发放合格证)。
2.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部属及外省属公办高校的美术类(含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本科专业、我省省属高校和省外民办高校及独立学院的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湘招生高校的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我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不得组织湖南考生参加校考。上述高校(专业)以外的其他高校(专业),可在我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也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3.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服装表演)、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摄影摄像类等考试命题依据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术科考试大纲》(湘教考命字〔2018〕2号,可登录湖南省教育考试院jyksy.gov.hnedu.cn以及“湘微招考”微信公众号查看);服装类(职高)考试命题依据为《2017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基本要求和考试大纲》(湘教发〔2016〕53 号)。
二、专业统考安排
(一)音乐类
1.普高音乐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具体考试科目根据主科所报类别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
①主科报考非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序号 |
考 试 科 目 |
占总分比例 |
1 |
主科(任报一类) |
声乐(含美声、民族、流行唱法) |
75% |
钢琴 |
器乐 |
2 |
视唱 |
10% |
3 |
练耳与音乐基础理论(笔试,80分钟) |
15% |
②主科报考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序号 |
考 试 科 目 |
占总分比例 |
1 |
理论作曲 |
①和声(笔试,120分钟) |
30% |
②作曲(笔试,180分钟) |
30% |
③钢琴演奏 |
15% |
2 |
视唱 |
10% |
3 |
练耳与音乐基础理论(笔试,80分钟) |
15% |
报考音乐教育专业或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面试。音乐教育专业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具有二专业(除主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表演能力。音乐表演专业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气质、身高等专业条件,要求:a)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气质好;b)以声乐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以器乐、钢琴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c)专业条件达到所报专业的规定要求。面试成绩只计合格与不合格,不计入省统考总分,作为报考专业录取的参考依据。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音乐类专业考试于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月8日统一进行。考生须在2019年12月22日至27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www.hneao.cn/ks,下同)打印《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证》(以下简称《专业考试证》)。
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专业考试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①主科、视唱以及音乐教育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面试设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进行;②练耳与音乐基础理论笔试统一安排在2019年12月28日上午10∶00-11∶20,全省考生随机编排在长沙市内的若干考点,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安排见《专业考试证》,考生须在27日下午6点去考试地点熟悉考场。③和声和作曲考试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进行,统一安排在2019年12月29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见考生《专业考试证》;④声乐专业的钢琴伴奏为跨界钢琴伴奏;⑤考试所需的道具、乐器(钢琴除外)自备。
2.职高音乐类
职高音乐类考生直接参加普高音乐类考试,考试内容、要求、时间及地点等与普高音乐类相同,不再单独组织考试。
(二)舞蹈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舞蹈类专业考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具体考试科目及分值:
序号 |
考 试 科 目 |
占总分比例 |
1 |
基本功测试 |
45% |
2 |
舞蹈表演 |
40% |
3 |
练耳与音乐基础理论(笔试,80分钟) |
15% |
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面试。舞蹈表演专业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气质、身高等专业条件,要求:①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气质好;②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③专业条件达到所报专业的规定要求。面试成绩只计合格与不合格,不计入省统考总分,作为报考专业录取的参考依据。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舞蹈类专业考试于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月8日统一进行。考生须在2019年12月22日至27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专业考试证》。
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专业考试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①基本功测试、舞蹈表演以及舞蹈表演专业面试设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进行;②练耳与音乐基础理论统一安排在2019年12月28日下午14∶00-15∶20(考生须在27日下午6点去考试地点熟悉考场);全省考生随机编排在长沙市内的若干考点,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安排见《专业考试证》。③面试要求:基本功测试,男生须着白色紧身T恤、黑色练功裤;女生须着黑色体操衣、芭蕾裤袜。舞蹈表演测试,考生可穿各类表演舞种黑色训练服,不得穿任何演出服装、不得在训练服加入任何装饰。舞蹈表演测试所需道具(如扇子、鼓、水袖、剑等)自备,不得在道具加入其他装饰。基本功测试和舞蹈表演测试可化淡妆,不得穿戴任何装饰物(如各类头饰、配饰等)。
(三)美术类
1.普高美术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素描110分、色彩110分、速写80分,满分3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考生在本人报名所在市州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以市州为单位,由各市州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生随机编排考点,考试所需绘画工具、颜料自备。
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19年12月7日,考生须在12月1日至6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专业考试证》,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安排见《专业考试证》,考生须在6日下午5点去考点熟悉考场。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专业考试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科目 日期 时间 |
12月7日 |
上午 |
8:30-11:30 |
素 描 |
11:40-12:10 |
速 写 |
下午 |
14:00-17:00 |
色 彩 |
(3)请考点及考点所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按照高考保密要求派相关考务人员和工作人员于2019年12月5日下午到我院报到领取相关考务资料。考试结束后,请各考点按照我院的时间安排将有关考务资料送达指定地点。
2.职高美术类
职高美术类考生直接参加普高美术类考试,考试内容、要求、时间及考点安排等与普高美术类相同,不再单独组织考试。
(四)服装类(职高)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静物素描80分(考试时量150分钟)、服装设计110分(考试时量180分钟)、服装纸样设计110分(考试时量150分钟)、服装工艺90分(考试时量120分钟),满分39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服装类(职高)专业考试于2019年12月7日至11日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考生须在12月1日至6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专业考试证》,6日下午6点去考试地点熟悉考场。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专业考试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所需绘画工具、剪裁工具等自备。服装工艺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细安排由考点另行公布,静物素描、服装设计、服装纸样设计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科目 日期 时间 |
12月7日 |
上午 |
8:30-11:00 |
静物素描 |
下午 |
14:00-17:00 |
服装设计 |
晚上 |
19:00-21:30 |
服装纸样设计 |
(五)表演类(服装表演)
1.考试项目及分值
考试项目 |
分值 |
形体测量与观察 |
120分 |
形象气质与上镜 |
60分 |
T台表演与展示 |
120分 |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表演类(服装表演)专业考试于2019年12月15日至18日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考生须在12月9日至14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专业考试证》。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专业考试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六)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类别 |
考试环节 |
考试科目 |
分值 |
编 导 类 |
笔试 |
综合知识及命题编写故事 |
120分 |
影视作品分析 |
100分 |
面试 |
命题演讲、材料评析或命题创意 |
50分 |
回答考官提问 |
30分 |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
笔试 |
普通话基础知识及其综合运用 |
50分 |
面试 |
形象气质与才艺展示 |
100分 |
语言能力与主持潜质 |
150分 |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编导类和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考试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编导类
考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9日至2020年1月1日,考生须在2019年12月23日至28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专业考试证》,12月28日下午5点去考试地点熟悉考场。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专业考试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其中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科目 日期 时间 |
12月29日 |
上午 |
9:00-11:00 |
综合知识及命题编写故事 |
下午 |
14:30-16:30 |
影视作品分析 |
(2)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考试时间为2020年1月3日至5日,考生须在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月2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专业考试证》。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专业考试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其中笔试时间统一为2020年1月3日上午8:30~9:30。考生须2日下午5点去考试地点熟悉考场。
(七)表演类(戏剧表演)
1.考试项目及分值
身高与形象50分、专业技能250分(演唱40分、台词70分、形体展示40分、表演100分),满分3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表演类(戏剧表演)专业考试于2019年12月23日至28日在湖南艺术职业学院(长沙市长沙县特立东路719号)统一进行。考生须在2019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22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专业考试证》。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专业考试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八)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书法临摹(一)90分、书法临摹(二)90分、书法创作120分,满分3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考试全省考生随机编排在长沙市内若干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安排见《专业考试证》。考生须在12月2日至7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专业考试证》,7日下午 5点去考试地点熟悉考场。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专业考试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科目 日期 时间 |
12月8日 |
上午 |
9:00-10:00 |
书法临摹(一) |
10:15-11:15 |
书法临摹(二) |
下午 |
14:00-15:30 |
书法创作 |
(九)摄影摄像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科类 |
考试环节 |
考试科目 |
分值 |
摄影摄像类 |
面试 |
自我介绍 |
10分 |
摄影作品分析 |
50分 |
回答考官提问 |
40分 |
笔试 |
综合知识及画面组合 |
100分 |
影视作品分析 |
100分 |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摄影摄像类专业考试于2019年12月19日至22日在湖南艺术职业学院(长沙市长沙县特立东路719号)统一进行。考生须在2019年12月13日至18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专业考试证》。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专业考试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其中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科目 日期 时间 |
12月22日 |
上午 |
9:30-11:30 |
综合知识及画面组合 |
下午 |
13:30-15:30 |
影视作品分析 |
三、工作要求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考点要精心准备、周密部署,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确保组考工作顺利进行。
(一)切实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各考点要成立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组考工作方案,明确考务组织、测试评分、监督管理、视频监控等关键岗位的职责;要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主考、监考及其他相关工作,有直系亲属参考或自2019年7月以来参与相关专业考试辅导班工作、担任辅导课教师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与组考相关的工作;要加强考试过程和评分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每个考试环节按照规定执行到位;要加强考试服务工作,切实改善考试环境;要加强考试安全管理,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以及考评人员名单的保密管理和监督;要加大考点装备建设,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考生考试过程实行实时、全程、无死角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包括评委工作情况)。对未上交的试题答卷、原始评分等纸质材料,考点要对原件保存或完整扫描后电子化保存;对面试等测试过程,还要全程录音录像保存,保存材料要清晰可辨;同一科类考试设多个考场的,要严格落实考前现场抽签形成考评人员、考生和考场随机组合。考点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考试过程的各个环节中都能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确保考试过程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艺考培训活动,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考点高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以及参与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活动和教学指导活动;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二)切实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加强考生身份核查,杜绝代考、换卷等严重违规事件的发生;要加大考风考纪监察力度,在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见附件1)的规定做好对违规考生的处理,并在当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在公布栏张榜公布考生违规事实(附件2);有关违规考生的记录表、名册(见附件3)、证据材料和公布栏缩印件,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天内报送我院纪检与督查处。对于考生、工作人员及考点学校的违规行为,我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我院将建立艺术类统考考点退出机制,凡存在工作人员严重违规、考试管理混乱等违规行为的考点学校,视情节严重,坚决取消该校下一年度的考点资格,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和数据。考试结束之后,各考点要及时向我院报送考试有关情况(含报到情况、组考情况、视频监控录像等)。所有测试(面试和笔试等)过程的录音录像资料要备份一份,并粘贴好“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科目”标签,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交我院纪检与督查处。
四、其他
(一)本工作通知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二)如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新的文件规定和工作要求,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将另文通知。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
2.考点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样式)
3.湖南省艺术类统考违规考生名册(样式)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10月15日
附件1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
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
为规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明确如下:
一、违规行为认定程序
考生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应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认定为违纪或作弊,认定和告知程序如下:
1.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监考员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存根联)》(见附表1)及《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考生联)》(见附表2),对考生用于违纪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考生违规事实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由两名以上监考员和考点负责人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规考生告知记录的内容,将存根联交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若考生不配合签字的,须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说明事由,签字后的告知书(存根联)与考生违规材料一起交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或考点)汇总后,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联交由考生本人收存。
2.省教育考试院在审看考试视频监控录像时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将考生违规时段的录像予以保存,并如实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和违规事实。省教育考试院将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及视频录像下发给相关教育考试机构,经核实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后,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如实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存根联)》及《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考生联)》。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应尽快通知考生本人到指定地点签收告知书,并将存根联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若考生(或考生法定监护人)不配合签字的,须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说明事由,签字后的存根联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汇总后,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联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收存。如果考生本人不来现场签收的,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考生,并将有效告知签字后的告知书(存根联)逐级汇总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
3.在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考生违规行为,由省教育考试院记录汇总违规考生信息和违规事实,其认定和告知程序按第2条的办法执行。
二、违规行为处理程序
经认定确认违规的考生,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在签发处理文件前,省教育考试院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考生作出相应处理,并通过正式文件作出处理决定。
2.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处理文件,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样式见附表3)一式两份,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3.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将处理决定书一式两份送达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其中一份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若考生(或考生法定监护人)不配合签字的,须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说明事由,签字后的决定书留存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存档备查;另一份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收存。如果考生本人不来现场签收的,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采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考生,并将有效送达签字后的决定书留存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存档备查。
4.考生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由其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存根联)
2.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考生联)
3.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
附表1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
(存根联)
考点名称: 考场号:
考试名称 |
|
考试时间 |
|
考试科目 |
|
考生姓名 |
|
考生号 |
|
身份证号 |
|
违规事实记录:经(□现场发现 □审看录像发现 □评卷发现 □其它 ) 记录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处理依据及意见 |
考生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 条 第 项所列的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 条的规定,拟作出以下处理: |
暂扣违规材料或物品: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说 明 |
1.如考生有违规行为发生,有关工作人员须详细填写本告知书;暂扣考生物品的,还需考生签名。 2.存根联由考生签名后与考生违规材料交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汇总,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联交考生本人收存。 3.考生如有异议,可以依法向处理机关陈述和申辩。给予停考处理的,可以依法向处理机关提出听证申请。 |
考生签收: 我已收到本告知书,并已经阅知该告知书的内容。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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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
(考生联)
考点名称: 考场号:
考试 名称 |
|
考试时间 |
|
考试科目 |
|
考生 姓名 |
|
考生号 |
|
身份证号 |
|
违规事实记录:经(□现场发现 □审看录像发现 □评卷发现 □其它 ) 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处理依据及意见 |
考生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 条 第 项所列的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 条的规定,拟作出以下处理: |
暂扣违规材料或物品: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说 明 |
1.如考生有违规行为发生,有关工作人员须详细填写本告知书;暂扣考生物品的,还需考生签名。 2.存根联由考生签名后与考生违规材料交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汇总,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联交考生本人收存。 3.考生如有异议,可以依法向处理机关陈述和申辩。给予停考处理的,可以依法向处理机关提出听证申请。 |
|
|
|
|
|
|
|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处理代码表
(印制在附表1和附表2背面)
违规代码与事实 |
违规处理依据和决定 |
5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5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5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5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 5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5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57.将试卷、答卷 (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 、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5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 (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上标记信息; 5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 |
教育部令第33号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6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62.抄袭或者协助他入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6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64.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功能的设备; 6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6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 (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 或者考试材料; 67.在答卷 (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 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6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 (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 、草稿纸的; 69.其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
教育部令第33号第九条: 高考报名参加考试的 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7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7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73.考室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7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7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 |
8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8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8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8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8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 ) |
教育部令第33号第十条: 终止其继续考试,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
91.组织团伙作弊; 9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 9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 9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 |
教育部令第33号第九条: 高考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
附表3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
编号:湘高考违处[ ] 号
考试 名称 |
|
考生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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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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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 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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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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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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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决定 |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章) 年 月 日 |
救济 途径 |
考生若对此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核决定或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复核决定或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送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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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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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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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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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考生或收件人收存,一份由考生或收件人签字后交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存档备查。
附件2
湖南省艺术类统考 考点
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样式)
考生姓名 考生号 考试科目 违规代码与事实
考点所在学校公章或主考签名: 年 月 日 午
(公布栏不得小于对开张或A2幅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