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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制定出台《湖南省国有“三资”清查 处置与管理改革总体工作方案》
2024-04-29 10:26  

我省制定出台《湖南省国有三资清查 处置与管理改革总体工作方案》

 

近期,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有效推进全省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进一步支持稳增长、防风险、保民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总体工作方案》(湘政办函〔202326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

 

《总体方案》分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配套政策、组织保障五个部分。按照“五类国有资产、六类国有资源、两类国有资金”清查处置范围,坚持“国有资源资产化、国有资产证券化、国有资金杠杆化”原则,把握“能用则用、不用则售、不售则租、能融则融”等方式科学处置,开展14项具体工作任务,并逐一明确了任务责任单位。通过优化配套政策、规范产权交易、完善金融支持、加强信息共享、推动专业服务等五个方面来抓实重点任务,补齐短板弱项,激发内生动力。从工作机制、台账管理、绩效评价、风险管控、宣传引导五个方面予以组织保障。到2025年,全面提升国有“三资”监管水平,力争盘活国有“三资”台账完成率达100%,力争在提高国有“三资”效益和效率上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总体方案》覆盖范围广。按照“全领域、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清查处置范围涵盖了“6-5-2”,即六类国有资源(土地、矿产、林业、水利、能源、数据资源)、五类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产业园区持有的实物、债权、股权、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资产)、两类国有资金(低效、闲置国有资金)。职责分工实。《总体方案》对六类国有资源、五类国有资产和两类国有资金均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对应负责落实的省直单位,力争到2025年,全省盘活国有“三资”台账完成率达到100%。组织保障全。为了确保落实落地,《总体方案》从多方面完善政策支撑和组织保障,包括开辟产权登记绿色通道,精简办事流程;创新和规范产权交易,吸引更多买方参与竞价;完善金融支持,鼓励更多机构参与盘活;加强部门协同,完善信息共享和动态监测机制等。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围绕改革总体工作方案,推进分领域出台国有“三资”清查处置具体工作方案,严守隐性债务不突破红线,加快推动“三资”改革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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