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以及《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95号)要求,现将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国家资助的对象
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及时组织申请
各系部要及时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中“学生基本情况”由学生统一采用打印输出方式,但“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手写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其中 “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是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参加何种考试考入本校”是指参加“高考统招”或“单独招生”两种形式;“服役前最高学历”是大专及以上的需单独提供未在原高校享受过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的证明材料。“学校意见”由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准确后填写,严禁学生填写。
三、上报时间
各系部要认真审核学生申请表信息,并给学生开出在校证明(系部领导签字盖章),2013年10月1日之前通知学生带本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在校证明、申请表原件及退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学生要将身份证、学生证、退役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作为审核《申请表》信息的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再办理。
四、注意事项
申请学费资助当年应为在校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且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此次申请一律启用2015版《申请表》。
补报范围:2014-2015学年漏报的退役士兵材料今年最后一次补报,《申请表》统一用2015版本,并修改表头为2014-2015学年度,报送要求与2015-2016学年度的一样,其他年度未报的不予补报。
五、请各系部接此通知后,务必通知每一个退役士兵,抓紧落实相关工作。
附件1、附件1申请表.xls
联 系 人:廖珊娜
联系电话:0746-6663029
华人策略研究论坛网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