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和《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4]462号)文件精神,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本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24号)的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16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国家资助的对象是: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资助对象为:①2016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新生除外)、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②2016年退役复学的学生;③补报2012-2015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应届、往届毕业生,2012-2015年退役复学的学生。
2、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对象为:①2016年8月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②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2016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③2014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6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④补报2015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
二、各系部通知学生或学生家长报送学生资助中心的材料为:
(1)学生在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中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在校生、毕业生适用)
(2)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中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退役复学学生适用);
(3) 学生入伍通知书或退役证书复印件(原件审核)
(4) 学籍证明(登录学信网打印学籍信息页面并盖学籍部门公章)
(5)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审核)
(6) 学生本人开户的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三、报送要求
各系部要认真做好通知工作,在2016年10月20日前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到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四、有关注意事项
1、申请表原则上要求从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不接收手工填表。
2、学生身份证与银行卡复印在一张纸上。
3、学籍证明为今年新增材料。
4、新生入伍的一律待退役复学后一次性申报。
5、申请的补偿或减免学费额度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不能包括学校收取的住宿费、书籍费等其他杂费。
联 系 人:廖珊娜
联系电话:15907488331
华人策略研究论坛网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