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资助中心的要求,今年评选我校2023年国家奖学金参照《湖南省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3〕36号)文件,现将我校2023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1、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思想品德考核为优秀。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以专业为单位排名)均位于前10%,单科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平均分85分以上(含85分)。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凡是我校全日制三年制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五年制高职五年级的学生,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医学院、护理学院评选4名学生,商学院、智能制造与建筑工程学院各评选3名学生,医学技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农学院各评选2名学生,学生申请理由不少于200字,推荐理由、二级学院意见不少于100字且统一打印,凡签名之处必须亲手签写。
(2)综合评审: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思想道德、学习状况、校纪校规等具体情况,按照评选条件对学生进行评审。
(3)填写表格:各二级学院组织初评合格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需纸质表和电子表)。
(4)资料汇总:各二级学院将评审后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学生申报材料(申请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参评学生上学年的成绩单于2023年9月28日上午9时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5)学生资助中心初审:根据评选条件对二级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初审合格的名单。
(6)张榜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10月9日-10月13日)。
(7)学校审批: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核查,确实属实的将予以取消评选资格。直至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选结果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审批。
(8)二级学院系统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各二级学院将审批后的名单通过国家奖助学金管理系统录入信息上报。(注:上报信息中,学生必须正确填写本人的建设银行卡号和户名)
3、要求
(1)各二级学院接通知后,成立二级学院评选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落实,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2)所报材料的纸质档需二级学院书记签字盖行政公章并于规定时间内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唐值文;电话:18867282024;邮箱:1758980632@qq.com)
(3)初审阶段《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可直接用模板,名单确定之后需从省系统中导出打印。
附件:1.《2022-202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2022-202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注: 1、上述表格已共享至学工部群共享里,请各学院下载。
2、所有纸质材料无需装订。
3、新生认定需上交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