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进一步提高预防和控制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消除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根据国家及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事件,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学校网络信息设施及信息安全等有关的事件。
第二条 本预案的目的是确保学校网络信息安全。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学校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 应急处置工作原则: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司其职、整体作战、发挥优势、保障安全。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与任务是统一领导学校网络信息安全信息应急处置工作,处理校内网络信息安全的突发事件。
第六条 设立网络信息安全员。各单位、各部门网站信息员为本单位、本部门网络信息安全员,网络信息安全员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对本单位、本部门网络信息安全进行监控,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网络中心汇报。
第三章 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
第七条 处置措施
处置的基本措施分为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前与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后两种情况:
(一)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前
要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本部门的信息系统(网站)安全工作进展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工作要求,按时完成任务。
信息网络中心要充分发挥专业监测作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网络信息安全事件重点部位的监测和防范,发现有不良险情时,要及时处理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事件速报制度,保障突发性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紧急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二)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后
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程序,判定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级别,并立即将事件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第八条 处置程序
(一)发现情况
网络中心、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网络信息巡检制度,做好校园网信息系统安全的日常巡查及其日志保存工作,以保障尽早发现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并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
(二)预案启动
一旦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处置程序。
(三)应急处置方法
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自然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另一种是人为或病毒破坏的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在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时,应首先区分事件属于哪种情况,根据不同情况,应急处置方法分为两个流程。
流程一:当自然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发生时,应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首先保障数据的安全,然后是设备安全。具体方法包括:硬盘的拔出与保存,设备的断电与拆卸、搬迁等。
流程二:当人为或病毒破坏的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发生时,具体按以下顺序进行:判断破坏的来源与性质,断开影响安全与稳定的网络信息设备,断开与破坏来源的网络物理连接,跟踪并锁定破坏来源的IP或其它网络用户信息,修复被破坏的信息,恢复信息系统。按照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发生的性质分别采用以下方案:
1.病毒传播:要及时断开传播源,判断病毒的性质、采用的端口,关闭相应的端口,公布病毒攻击信息以及防御方法。
2.入侵:首先判断入侵的来源,区分外网与内网。入侵来自外网的,定位入侵的IP地址,及时关闭入侵的端口,限制入侵地IP地址的访问,在无法制止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断开网络信息连接的方法。入侵来自内网的,查清入侵来源,如IP地址、上网帐号等信息,同时断开对应的交换机端口,针对入侵方法建设或更新入侵检测设备。
3.信息被篡改:一经发现立即断开相应的信息上网链接,并尽快恢复。利用防篡改系统,实现“一键断网,一键恢复”。
4.网络信息故障:一经发现,可根据相应工作流程尽快排除。
5.其它没有列出的不确定因素造成的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可根据总的安全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不能处理的可以请示相关专业人员。
(四)情况报告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发生时,一方面按照应急处置方法进行处置,同时需要判定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级别。如发生严重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或上级领导通知的特殊时间内发生的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汇报。中、低级别的网络信息安全事件,须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级别,网络信息安全事件造成的后果,应急处置的过程、结果,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结束的时间,防范类似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发生的建议与方案等。
(五)发布预警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发生时,可根据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危害程度适当地发布预警,特别是一些在其它地方已经出现,或在相关安全网站发布了预警而学校信息网络还没有出现相应的网络信息安全事件,除了在技术上进行防范以外,还应当向网络信息用户发布预警,直至网络信息安全事件警报解除。
(六)预案终止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领导小组宣布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期结束,并予以公告,同时预案终止。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防治是一项长期的、持续的、跟踪式的、深层次的和各阶段相互联系的工作,是有组织的科学与社会行为,而不是随每次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而开始和结束的活动。因此,必须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第九条 人员保障
强化应急处置队伍建设,确保在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前的人员值班与值守,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处置过程和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后重建中的人员在岗与战斗力。
第十条 技术保障
重视网络信息技术的建设和升级换代,在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前确保网络信息系统的强劲与安全,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处置过程中和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后重建中的相关技术支撑。
第十一条 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证及时更新应急处置工作队伍技术装备,以确保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训练和演练
加强网络信息用户防范知识的宣传普及,确保师生文明上网,增强用户的防范意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时应急手段能够及时有效到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由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