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职团发〔2010〕24号
团校管理办法(暂行) 共青团是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团校是团组织对广大团员尤其是基层团干部进行教育培养的重要阵地。随着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面对新时期共青团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实现共青团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切实提高团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因此,充分发挥团校的育人功能,加强团校的建设显得尤其重要。 为进一步加强团学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团员骨干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提升我校团建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校共青团事业发展的要求,主动适应我校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紧紧围绕团干部教育培训和团员人力资源开发,与时俱进,以改革求活力,以创新求发展,不断提高培训水平,更好地履行培养团干部和青年人才的双重使命。 开办团校的宗旨,培养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善于思考,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具有较高理论修养和工作能力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和优秀团学干部。 二、组织形式 1、院团委设立院级团校,各系总支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二级团校。 2、院级团校由学院分管副书记任名誉校长,院团委书记任校长,团委分管副书记任副校长。二级团校由系团总支书记(或负责人)任校长。团校校长是团校教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各级团校设培训办公室,由各级团委的组织部、宣传部及分学生社团的有关人员组成。培训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团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时组织学习资料,了解团校学员学习出勤情况,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4、院团委组织部负责协调、监督各级团校学习计划实施情况。各级团校要及时将团校培训开展情况向院团委组织部汇报,保证学习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师资力量 团校师资力量由以下三部分人员构成: 1、学院党委各部门领导、各系党总支领导、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副高以上职称) 2、专职团干部 3、各高校相关专业领域知名专家 四、培训安排 1、院级团校原则上每学年下期开办团校初级班,主要面向新生班级团支部及班委干部;第二年上期开办团校高级班,主要面向团委团总支的团干部,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的主要骨干。学期中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专题培训。 2、二级团校按照校级团校年度指导性计划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团校学习时间及培训内容(应包括学习目的要求、学习内容、学习方式、时间地点安排、学员组成情况)。二级团校工作开展情况应及时报校团委组织部备案。 3、团校授课内容应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团的业务知识、工作方法和技巧,形势政策、学生干部思想道德修养及应具备的素质等基本内容。 4、团校授课可采取集中授课、自学、小组交流、参观考察、社会实践等方式进行。 五、其他 1、学员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者,授予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考核优秀者由团校颁发“优秀学员”荣誉证书。 2、培训办公室负责建立学员档案,并于培训结束后将学员在团校学习期间的表现及基本材料反馈给其所在院系团组织。 共青团华人策略研究论坛网址委员会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团校管理 办法 永州职院团委办公室印制 2010年12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