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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毕业实习考核与评价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检验学生顶岗实习成效,确保实习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永州职业技术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特制定我校学生毕业实习考核与评价办法。
一、考核依据和要求
我校学生毕业实习考核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永州职业技术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开展实施。考核要体现公平、公正和科学的原则,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二、考核组织与实施
教务处负责整个实习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评定工作。实习单位主管部门和实习指导老师(辅导员)作为考核主体对实习生进行初评,各学院依据初次考核成绩结合各院考核评价细则对实习生作出综合评价报教务处审批,由教务处对学生实习考核成绩作最终评定。
三、考核时间
实习考核在实习生返校之后进行,在学生毕业离校之前结束。
四、考核内容
各学院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各专业顶岗实习标准要求制定具体考核细则,根据实习单位鉴定、作业完成情况、是否存在违纪情况和是否服从学校安排等4个方面内容对实习生进行考核。
1、实习单位鉴定
实习手册内容是否完整,出科(岗)评价、实习单位主管部门综合评价是否合格。
2、作业完成情况
实习管理平台上要求的相关作业(签到、周记等)、实习总结报告、毕业设计以及学院安排的其他作业完成情况。
3、是否存在违纪情况
学生在实习期间是否存在旷工、迟到、早退等行为,是否违反了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其他管理规章制度。
4、是否服从学校安排
学生是否按要求签订了三方协议和安全承诺书,是否服从学校的各项工作安排。
五、考核评价标准
1、学生毕业实习考核按百分制计分,其中是否服从学校安排占20分,实习单位鉴定占30分,作业完成情况占30分,是否存在违纪情况占20分,共计100分。
2、考核采用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1)旷工累计超过10天(含10天)以上者。
(2)请假累计超过4周且未延长实习时间补回者。
(3)未经学院批准擅自变更实习单位者。
(4)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实习总结报告,或实习总结报告撰写极不认真以及内容有原则性错误者。
(5)在实习管理平台上未按要求完成相关作业者(签到完成率未达到60%以上,周记完成率未达到60%以上)。
(6)实习单位鉴定为实习成绩不合格者。
(7)实习期间在社会和实习单位造成重大恶劣影响者。
(8)实习期间被学校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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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