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建议充实地方税 保障地方财权
王 姝
“按税种的经济属性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充实地方税体系,保障其履行事权所需的财权”。昨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提出的第一个审计建议就与分税制改革有关,建议“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现行体制使地方缺乏收入自主权
我国现行的财税分配体制,始于1994年,这一年的财税体制改革实行了财政“分灶吃饭”,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建起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管理制度,并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收机构分别征管;在核定地方收支数额的基础上,实行了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等。
但对于目前的财政分配体制,报告提出,“地方政府缺乏收入及预算自主权。18个省2011年的省域税收中,中央财政分成52%,省、市、县各级分成9%、13%、26%”;“地方各级税收收入不能满足其当年公共财政支出的一半,其中地方独享税仅够23%”。
解决财权问题需从体制入手
报告同时指出,“有的地方政府违规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或用财政资金补贴竞争性企业,18个省至2012年底仍在执行的自定财税优惠文件有760多份,近两年向企业减免或返还税费371.31亿元”。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体制是处理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制度。从近年来的审计情况看,当前财政运行和地区发展中存在诸多较为复杂的问题,有些还是“屡审屡犯”。正确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关键要从财政体制入手,通过深化改革,切断问题产生的根源。
对话
财政体制改革破题关键在部委放权
财政体制改革应该怎样推进?怎样破解地方政府因为缺乏收入自主权,违规招商引资等问题?昨日,记者专访了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王庸军,他称,解决中央地方事权划分一切迎刃而解,国家部委不应侧重控制、手握审批和资金划拨重权。
新京报:财税体制改革是个老话题,改革障碍是什么?
王雍军:财税分配体制是国家行政体制的核心,本质并不仅仅是财政问题,而是涉及政府的施政能力。正因为事关行政体制,所以问题很复杂。对于我国这样的大国而言,怎样划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收入责任、支出责任,使政府间良性运转、良好合作,复杂性更是世界各国罕见。
分税制改革实行20年来,客观环境已有很大改变,比如收入责任实行了“营改增”等,但支出责任没有变化。收入责任和支出责任越来越不配套,问题激化。
新京报:这些年没有改变支出责任?
王雍军:这些年一直在收入责任上做文章,哪些归中央,哪些归地方。但支出责任,也就是政府间的事权划分一直没有实际进展。中央和地方之间的事权划分,主要靠转移支付、特别是专项转移支付解决。但很多问题解决不了。且转移支付偏离了合理逻辑。
新京报:所以有地方会通过违规集资“赚钱”?
王庸军:地方政府缺乏收入和预算的自主权,大量收入上缴,同时还要出政绩,那么就会在如何提高GDP上动脑筋。加上问责机制缺陷,违规借债如何追责,法律上没有明确,就导致了一些地方政府变相融资、违规招商引资等乱象。
新京报:怎么解决?
王雍军:事权划分解决了,财权就不是问题,一切迎刃而解。怎么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国家部委放权是关键,部委把权力和资源下放到基层政府。国家部委应该回归到制定政策目标、制定最低标准的本位,而不是侧重于控制、手握审批和资金划拨的重权。
比如,水利发展的目标是什么,这需要国家部委制定,地方技术和经验不足,需国家部委支持。至于地方政府怎样建水库,应由地方政府自己解决。
审计报告:地方税存在的问题
有地方政府违规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8个省近两年向企业减免或返还税费371.31亿元;还将75.25亿元财政资金用于补贴或兴办竞争性企业。
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不明确。18个省2011年公共财政支出中,地方行政管理、公检法支出等明确属于地方责任的仅占21%,而教育、卫生、支农等支出责任多数未明确。
各级政府间财权划分不合理。18个省2011年的省域税收中,中央财政分成52%,省、市、县各级分成9%、13%、26%;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地方各级税收收入不能满足其当年公共财政支出的一半,其中地方独享税仅够23%。
2013年7月16日《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