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流程
1.审计处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和学院安排确定审计项目和时间安排。
2.审计前准备
(1)审计处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指定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报审计处负责人批准。
(3)审计处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并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
3.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采用审核、观察、监盘、询问、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工作底稿。
4.审计组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报审计处负责人审核。
5.审计组就经审核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向被审计单位和人员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即视为无异议。
6.审计处对被审计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和核实,必要时进行修改。
7.审计报告经过修改后,连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报审计处负责人审核,最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8.经过审批后的审计报告报送有关院领导,并送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
9.被审计单位应将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报送审计处。
10.审计组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
11.审计项目负责人在审计项目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