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南省审计厅获得该省“反腐倡廉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该厅连续五年获得该项殊荣。
2007年以来,湖南省审计厅以规范审计权力运行为重点,积极创新审计业务管理机制,构建审计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全面推行计划权、审计权、审理权、执行权“四分离”的管理模式,并着力实行审计项目成本控制制度、审计外勤经费自理制度,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八项规定,相继出台了《湖南省审计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湖南省审计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湖南省审计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规章制度,确保审计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国家审计的客观公正,有效地推进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011年,湖南省审计厅又出台了《湖南省审计厅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通过梳理岗位职责权限,查找出60个廉政风险点,制订96条防控措施,从源头上防控了各类廉政风险,深化了廉政教育,推进了制度建设,提高了工作效能。
2011年,该厅对51个审计组的审计现场监督和廉政纪律回访,均没有发现任何违纪违规现象,各审计组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从审的良好形象得到了被审计单位的高度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