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策略研究论坛网址专家评审费、讲座费
和咨询费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永职院发[2019]1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家评审费、讲座费和咨询费的发放,根据《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7〕7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湘教发〔2018〕1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人策略研究论坛网址的各部门、学院及附属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家评审费,是指学校聘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各类教学科研项目评审、教学科研成果评审(评奖)以及其它各类项目评审(评选)活动等过程中支付给校内外专家的费用。
专家讲座费,是指学校聘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各类学术讲座、教学讲座、形势(专题)报告讲座及其它类型讲座等过程中支付给校内外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是指学校聘请符合有关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特定项目做出相关的解释,提出意见或建议等过程中支付给校内外专家的费用。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四条 聘请专家进行评审、讲座和咨询,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履行以下审批程序:从部门项目经费或专项经费列支的,由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申报,部门或项目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
具体申报程序是:先由申报部门按要求填写专家评审费、讲座费和咨询费审批表(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组织评审、讲座和咨询,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部门按专家来源分别填写校外(附件2)、校内(附件3)专家评审费、讲座费和咨询费发放表,按批准的意见执行。
第五条 由学校或学校有关处室、学院组织的专家评审、讲座和咨询,可按本规定向被邀请的校内专家和校外专家支付劳动报酬。科研课题相关的专家评审费、讲座费和咨询费从科研专项经费或课题管理费中列支,其他处室、学院的专家评审费、讲座费和咨询费从部门项目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三章 开支范围及标准
第六条 专家评审费和讲座费的发放标准如下表:
类别 |
发放标准 |
专家来源 |
标准 |
备注 |
专家评审费
|
校外专家 |
普通专家 |
1000元/人/半天(税后) |
在上级相关文件尚未出台之前,暂按此标准执行。 |
知名专家 |
1500元/人/半天(税后) |
校内专家 |
1000元/人/天(税后) |
专家讲座费 |
校外专家 |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 |
500元/学时(税后) |
聘请的顾问(法律顾问除外)、政府领导、行业及企业高管,参照校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校外专家如果是省外专家且路途时间较长的,经领导批准,讲座费可以在原标准上最多增加50%。 |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 |
1000元/学时(税后) |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 |
1500元/学时(税后) |
校内专家 |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 |
400元/学时(税后) |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 |
800元/学时(税后) |
第七条 校外专家在举办讲座期间发生的差旅费,原则上由讲座举办单位承担,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如在节假日进行教学、科研项目和其他各类项目评审或讲座,参与评审或讲座的工作人员,可视情况按每人每天200元标准计发工作补贴。
第八条 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参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湘教发〔2018〕10号)文件标准执行。在科研项目经费开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院士、学部委员、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项目组成员和参与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领取专家咨询费。
第四章 报销结算
第九条 报销专家评审费、讲座费和咨询费,应当提供专家评审费、讲座费和咨询费审批表和校外及校内专家评审费、讲座费和咨询费发放表。校外专家的差旅费按照相关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
第十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专家评审费、讲座费和咨询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专家评审费、讲座费和咨询费,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专家评审费、讲座费和咨询费的发放,原则上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且必须发至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同时,由申请部门配合计划财务处进行纳税申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上级出台新文件且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聘请专家评审、讲座和咨询审批表.docx
附件2: 校外专家评审费、讲座费和咨询费发放表.docx
附件3: 校内专家评审费、讲座费和咨询费发放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