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学院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学院关于反腐倡廉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2、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对分管处室、系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院内各部门对本级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党支部(总支)书记和各处室、系部主要行政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3、党委委员、总支(支部)书记和处长、主任应当履行“四个亲自”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纪委及学院党委、行政、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学院要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政治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确保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到位。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严明党的纪律,保证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学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
3、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基层班子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明确分工,把责任任务分解到基层班子成员和责任部门,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的职责,及时如实报告基层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4、扎实推进作风建设。要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干部的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为民办实事、解难事的意识,着力解决少数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假、浮、庸、懒、散、奢等突出问题,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5、强化教育和监督,促进干部廉洁行政。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抓好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按照学院党委、行政的要求,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各部门宣传教育总体部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党员干部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党章和法规教育,教育监督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8个禁止、52个不准”。
6、深入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做好治本抓源头工作。要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根据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廉洁自律实际情况,抓住权力运行中容易产生腐败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不正之风,深入推进改革和创新,有针对性地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
7、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对所管理的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帮助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及时讨论审批纪检监察组织报送的案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到位。禁止以任何形式干扰办案工作。
8、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于“三重一大”问题要集思广益,广泛听取意见,坚持集体研究,科学决策,防止决策失误。
9、坚持政务公开。对干部任免、招生就业、财务管理、人才引进、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有关政策要及时公开,实行“阳光工程”。
10、对基建工程、房屋修缮、教材征订、图书采购、教学仪器、实验设备、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采购工作要坚持招投标(议标)制度,严防商业贿赂行为发生。
1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务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资金管理,落实资金管理制度,院内一切收费归学院财务处收取,严禁坐收坐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禁设立“小金库”,坚决维护财经纪律。加大院内审计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作用,确保学院各项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三、责任考核与追究
1、责任制考核工作在院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由纪委、监察室具体组织实施。2011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存入中层干部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在院内各单位通报。
2、责任追究的范围: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对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严重,引发群众性事件的;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不抓不管、无具体措施,以致发生大案要案的;凡擅自收取费用,坐收坐支,设立“小金库”,违反财政纪律的;该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定为不合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考核也定为不合格,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3、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中心环节和关键措施。院内各单位(部门)领导、党员干部有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共华人策略研究论坛网址委员会书记:
永 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院 长:
院内各单位(部门)负责人:
201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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