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党内监督和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建立健全公开的党务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规定和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湘教工委发〔20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立足点,着眼于推进我院党内民主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建设和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原则。学院党委和所属党总支、党支部的党内事务,要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和程序,逐步实现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是广泛参与原则。积极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氛围,努力拓宽党员乃至党外群众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是客观真实原则。党内事务除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法规不宜公开的以外,都应向党员甚至党外公开,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不遮掩截留,确保公开内容的全面、客观、真实。
四是注重实效原则。把党务公开与校务(院务、系务、处务和办事等)公开有机结合起来,协调运转,相互促进。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采取多样、便捷的形式,以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范围和时限
(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党务公开的内容按照全面、客观、真实、具体的原则确定,凡是学院广大党员、师生员工关心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除涉及党内秘密、依照法律法规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均以适当方式公开。主要突出以下重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决定、决议情况;学院党委确定的全局性工作、中心工作以及阶段性工作情况;全院党务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全院性党务工作重要活动实施方案、工作总结等情况。
2.党的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设置、换届、选举及考核评优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党员发展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3.党的思想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纪教育等情况;党组织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及活动开展、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等。
5.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干部的推荐、考察、任用和调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对违法违纪党员和干部作出处理等情况。
7.联系服务师生情况。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听取、反映和采纳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落实院领导接待学生和教职员工制度,帮助师生员工解决教学、科研、学习、生活困难,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事项等情况。
8.群团及统战工作情况。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党派干部培养、推荐、选拔,群团组织奖惩,共青团、学生会和其他群团组织、社会团体干部选拔聘任,教代会提案落实,工会经费使用等情况。
9.其他主要事项。主要包括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等情况。
(二)基本程序
1.制定目录。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市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我院制定了《中共华人策略研究论坛网址委员会党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实际,认真制定党务公开目录。
2.申报审批。学院党务公开项目的审批由学院党委书记审批,党委部门和所属部门的党务公开的审批项目由部门和所属部门党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3.实施公开。公开主体将审批或讨论决定后的公开事项,按方案规定的形式和时限进行公开。
4.意见收集。相关责任部门应认真收集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归类整理。
5.意见反馈。相关责任部门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处理或整改情况向提出意见的党组织和党员反馈,必要时应再次公开。
6.归档整理。公开结束后,相关责任部门应将党务公开项目的全部材料及时整理,分类归档,并认真做好管理与利用工作。
(三)党务公开的主要方式
党务公开的方式既要多种多样,又要相对固定。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需要向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校园网、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公开。做到公开的方式与公开的内容、范围相适应。学院、处室和系部要在醒目的地方设置党务公开专栏。学院党委及其职能部门、系部和其他处室在校园网上开辟党务公开网页,并长期固定。
(四)党务公开的适用范围
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部门及地方规章,确保维护安全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党务公开《目录》和具体内容确定适用范围,酌情向党内或党外、校内或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公开。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做到公开范围与公开主体、内容相适应。
(五)党务公开的时限要求
1.固定公开事项。凡政策措施、制度规定、组织机构、分工职责、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具有稳定性内容的公开事项,在事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2.定期公开事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一般在每项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重要党务工作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公开。
3.随时公开事项。决策事项需立即公开的,一般在做出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动态公开。
4.申请公开事项。党支部或党员申请有关党务公开的事项,适宜公开的,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以适当的形式公开。
三、党务公开的制度保障
1.例行公开制度。学院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根据党务公开目录列入的事项,按规定和要求及时主动公开。学院党委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须报省委教育工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党总支、党支部须报学院党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依申请公开制度。党组织和党员按有关规定申请公开的相关党内事务,可以公开的,学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监督检查制度。学院党务公开工作由院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同时接受同级和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
4.考核评价制度。学院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范围,列入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价内容,作为基层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定期组织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四、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党务公开工作涉及面广,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二级党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纪委协调监督,群众积极参与”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学院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刘子秀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翟惠根、纪委书记蒋衡湘任副组长,成员由院纪委、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党务公开办公室和监督小组,办公室设组织部,监督小组设在院纪委。
各党总支、党支部和党委相关职能部门都是本部门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对于党务公开中违反规定不公开、故意不真实公开或在公开中故意弄虚作假、公开给他人和组织造成损害、公开泄露党内秘密等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华人策略研究论坛网址委员会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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