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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上期全校期末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和考试工作要求,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安排如下:

一、考试、考查科目的组考安排

1.各学院需在623日前将各班级考试与考查科目一览表电子档发至教务处、公共基础学部、思政部。

教务处联系人:李昱            邮箱:244468741@qq.com

公共基础学部联系人:唐小标    邮箱:284224119@qq.com

思政部联系人:陈红英          邮箱:452198371@qq.com

2.公共、基础课程(含计算机应用基础)考试由公共基础学部组织,思政课程的考试由思政部组织。

3.专业课程及考查科目(含英语课程)的考试由各学院统一组织。

4.创新创业课程考试、考查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

二、考试、考查科目时间安排

1.考查科目时间安排:

各学院(部)考查科目628日前完成。

2.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629日-72日。部分学院(部)若时间安排不过来,考试可延期到下学期开学进行(624日前提交延期考试申请至教务处)。

① 公共课、基础课考试时间:629日-30

② 专业课考试(含英语)时间:71日-72

3.期末考试组考方案和考试、考查监考安排表上交时间:

各学院(部)期末考试组考方案和考试、考查监考表于625日前由各学院(部)院长签字盖章后上交至三个教学点教务处办公室,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244468741@qq.com

三、考试科目的命题及制卷

1.公共、基础课程和思政课程的命题,由公共基础学部、思政部根据各学院提交的考试考查安排表安排教师命题,于623日前完成命题。专业课程的命题由各学院通知教研室安排教师命题。

2.每门考试科目均按AB卷两套试卷命题,试卷经本学科所属教研室主任审核再送各学院院长审核后,于624日前提交至各学院制卷。

3.严格考试试卷保密工作,一旦泄密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学生考试成绩单的领取、填写及上交

1.学生空白成绩单的领取

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等科目的空白成绩单均由任课教师到任课班级所在学院领取。

    2.学生成绩单的填写

①所有考核科目(含考试和考查)成绩按百分制计分,不计小数。

②成绩单信息要填写完整。

③学生成绩评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如遇错评,则由评卷教师将错评试卷交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将填写的成绩更正登记表交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更正。

    3.学生成绩单的上交

任课教师必须在73日下午17:00之前将成绩单(含纸质签名文档和电子文档)交相关学院(部)的成绩管理员,并由各学院(部)的成绩管理员将成绩上传至成绩管理系统。任课教师不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学生成绩单的,按未完成学期教学任务处理,并按迟交的天数酌情扣除该教师本期的课时津贴1-5节。每延期1天交学生成绩单则扣除该教师1节课的课时津贴,扣满5节课的课时津贴为止。各学院(部)教学秘书于74日下午17:00之前将学院各班所有科目汇总成绩表(含纸质签名文档和电子文档)上交教务处成绩管理员。

五、考试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要认真布置考场和合理安排监考老师。调整配齐教室桌椅,做到考生单人单桌,考生之间间距不低于80CM40人以内的考场配2名监考老师,40人至60人的考场配3位监考老师,60人至80人的考场配4名监考老师。

2.严肃考试管理和纪律。各学院(部)领导要加强考试过程的管理和巡查工作,考务及监考老师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学生要遵守考纪考规,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和人员要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生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入场,不能带手机入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考试过程中,严禁监考老师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3.各学院(部)要加强沟通协作,对于思政部等部分学院(部)安排的考试、考查,监考老师不足的情况下,开设课程所在学院(部)有责任、有义务提供监考老师。

4.所有科目的考试、考查要在学院正常作息时间范围组织完成,不得在中午和晚上休息时间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须先报教务处批准。

    六、其他

批阅成绩后的试卷由阅卷教师交各学院(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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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