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纪办〔2015〕7号》、《永纪办〔2015〕17号》和学院党委的要求,为坚决有效查处发生在教职员工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领会精神和明晰任务
深入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按照湘纪办〔2015〕7号、永纪办〔2015〕17号文件精神和学院党委的要求,针对当前基层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坚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着力查处发生在教职员工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二、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规定,是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教职工不可触碰的红线、高压线。针对当前基层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结合学院实际,重点查处基层部门党员干部以下问题:
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精神的“四风”问题
1.工作重点:从严查处以下问题
⑴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
⑵生冷硬推、吃拿卡要、公车私用、与民争利、欺压百姓;
⑶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⑷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等。
2.责任分工:
⑴处室系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分管院级领导承担领导责任;
⑵纪委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查处相关涉事人员。
㈡附属医院、附属小学、实习农场和后勤服务中心
1.工作重点:从严查处以下问题
⑴公务接待、大宗物资采购和招投标;
⑵财务管理不规范,擅设小金库,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徇私枉法、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侵占、截留挪用;
⑶ 医疗纠纷、教育收费、食品安全;
⑷院内经营性网点(如超市、药铺、银行、通讯、交通等)潜规则利益输送;
⑸ 因管理体制模糊不清而出现的其他问题。
2.责任分工:
⑴附属医院、附属小学、实习农场和后勤服务中心的主要负责人。
⑵纪委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查处相关涉事人员。
㈢工程建设、维修项目和物资采购领域
1.工作重点:从严查处以下问题
⑴违背招投标法,不按规定发包工程建设、维修项目和物资采购。
⑵利用手中职权搞权力寻租、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损公肥私、收受贿赂等非法获利。
2.责任分工:
⑴总务处、基建办、实验实训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和有关建设项目部主要负责人。
⑵纪委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查处相关涉事人员。
㈣教育收费、科研经费管理
⑴擅自设立项目、确定标准收费,没有严格按审批的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⑵虚报、瞒报、套取、挪用、私分科研课题经费。
⑶招生、就业、考证、考务、保险、商业经营网点及教材征订等,服务意识差,没有做到阳光公开,坐收坐支,擅设小金库。
2.责任分工:
⑴计划财务处、招生处、就业处、教务处、科技产业处、后勤服务中心和有关教学系部主要负责人。
⑵纪委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查处相关涉事人员。
㈤资产管理
1.工作重点:从严查处以下问题
⑴对资产管理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浪费。
⑵资产管理台账乱象丛生,账物不一,徇私舞弊、损公肥私。
⑶营利性资产收支没有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坐收坐支,擅设小金库。
2.责任分工:
⑴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资产使用机构主要负责人。
⑵纪委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查处相关涉事人员。
㈥学生资助政策落实
1.工作重点:从严查处以下问题
⑴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教师、学生及家长反应强烈。
⑵服务意识差,没有做到阳光公开,暗箱操作、徇私舞弊。
2.责任分工:
⑴学工部、教务处主要负责人、系党支部书记。
⑵纪委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查处相关涉事人员。
㈦安全生产
1.工作重点:从严查处以下问题
⑴无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给国家和师生造成重大损失。
⑵各种事故的发生:火灾、偷盗抢、食品安全、交通、医疗纠纷、涉农纠纷及院内大小建安工程施工安全等等。
2.责任分工:
⑴武装保卫部、后勤服务中心、附属医院、实习农场、总务处、基建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⑵学院纪委监察协助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查处相关涉事人员。
㈧“两个责任”落实
1.工作重点:从严查处以下问题
全院各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对发生在本部门教职员工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甚至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
2.责任分工:
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学院党委、学院纪委及各党支部有关负责人。
⑵学院党委、学院纪委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查处相关涉事人员。
三、工作要求
㈠开展查处发生在教职员工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是正风肃纪经验的深刻总结,是解决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要求,具有突出的现实性和紧迫性。
㈡开展查处发生在教职员工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是学院党委、学院纪委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学院党委务必承担起主体责任、学院纪委务必承担起监督责任。
㈢学院各基层党支部、行政、各处室、系部、各直属单位要对查处发生在教职员工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负总责,行政主要负责人和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
㈣学院纪委监察室将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㈤学院党委、学院纪委针对专项工作查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适时适宜曝光;对于典型性的问题,查处一个,教育一片,做到举一反三;对于普遍性的问题,要查漏找洞,剖析原因,建章立制,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健全防控、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制度机制的刚性约束,推进“不敢腐”向“不能腐”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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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