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9-17 点击数:

《关于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 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电子版)转发给你们(正式文件将稍后印发),并就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报告》(中办发〔20149号)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开展的,是保障中央八项规定贯彻执行的重要举措。请各市(州)、各单位高度重视,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落实。市(州)财政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迅速将通知(电子版)转发所属县(市、区)财政部门,并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按要求做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为便于工作联系,请于87日下班前将各市(州)专项治理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备案。治理工作期间,各市(州)请于每周周一上午下班前将上一周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通过财政内网邮箱报省财政监督检查局。

二、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报送相关表格。市(州)财政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迅速部署开展本辖区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将附表1-4转发归口管理或联系的单位,并指导单位填报好表格数据,及时汇总上报(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附表5-8为汇总表格,各市(州)财政部门应汇总市(州)所属各部门情况和所辖各县(市、区)情况后,按要求填报好本市(州)《“三公”经费自查情况统计表》(附表5)、《会议费、培训费自查情况统计表》(附表6)、《“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表7)和《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表8),并于825日前将汇总表格报送至省财政监督检查局,报送邮箱:wuyan@hnczt.com(内网)。

三、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要求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明确要求财部门加大财务监督力度,强化专项检查,抓好“三公”经费、会议费等预算管理,进一步治理“小金库”,切实严肃财经纪律,真正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各市(州)财政部门应按照要求有序组织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完善等各阶段工作,组织力量有重点开展督促指导,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拒绝重点检查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于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联系人:王旭初 0731-85165635,吴艳 0731-85165634

 

附件: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年8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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