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2-13 点击数:

各位教职员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让全校教职工2023年正常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时间:202212月31日前

二、确认途径:个人所得税APP

三、确认内容:

1、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发生变化

2022年已填报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且信息无需修改的教职工,请一键确认,带入2023年。

2、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有新增、修改或废除的请及时进行信息更改。

值得注意的是,“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作为第七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正式上线,请有相关扣除信息的教职工注意填报。

3、新进人员如有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请及时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填报相关信息。

  4、详细操作流程,请见附件。

   四、联系人:谢芷涵  

    联系电话:6663068(院本部办公楼3楼32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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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月7日 





附件:

个税APP端

情形(一)

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2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一键带入”;如下图1、图2:

 

 

 

② 依据提示“将带入2022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3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如下图3、图4:

 

 

③ 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5、图6:

 

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④ 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如下图7、图8:

 

 

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扣除年度“2023”-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情形(二)

2023年需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注:此方式只能修改部分信息。

如:需要修改基本信息:先进入2022年的信息页面,修改后再重新确认。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年份2022年,修改之后再确认2023年的信息。举例:用户需修改赡养老人的分摊比例。

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修改”-“修改分摊方式”,修改成功后返回“待确认”界面,再点击“一键确认”。

情形(三)

2023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2023年不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删除”,再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9、图10:

 

情形(四)

2023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2023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

先按情形(1)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不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如下图11、图12:

 

 

情形(五)

2023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

直接选择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如上图11、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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