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温馨提示

作者: 时间:2019-12-19 点击数:

各位教职工:

根据政策要求,2020年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将进行确认或重新采集。请大家关注以下事项:

1.已申报人员

请及时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首页【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模块,关注2019年已填报过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请及时修改,如无变化,请点击“一键确认”,系统就自动带入2019年度专项附加信息。

2.未申报人员

如未曾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2020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享受,请及时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首页【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模块中填报相关信息。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

 

C571

 

3.申报时间

201912月底前完成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或申报的,20201月起即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请大家尽早确认或申报。

4、其他

联系人:唐华,0746-6663068,院本部办公楼3328办公室。

提醒注意:2020年作为新的一个纳税年度,子女教育—父母的扣除比例、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方式、赡养老人的分摊比例可以更改,年初都要确认,否则2020年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

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计划财务处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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