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2021年有意愿申报高级职称的老师按“湘人社函【2020】11号、湘人社函【2021】29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继续教育学习学分的认定准备(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跨度为前五年度,不含参评当年度:2021年参评高级需提供2016~2020年,博士参评副高认定跨度为2019~2020年,硕士参评医学类副高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跨度为2017~2020年),学分认定材料需各学院、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盖章的,请在放暑假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审核盖好章,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各二级学院集中收集材料,于8月15日上交组织人事部,以便组织人事部8月31日以前及时统一到省人社厅办理学分认定。(省人社厅办理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部
202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