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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9-03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湘人社函[2020]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内容和认定方式

(一)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0年度公需科目主题为“专业技术人员在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担当作为”。专业科目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认定。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分),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分)。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形式等详见附件。

(三)学习网址:

见附件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一览表

二、做好继续教育年度登记

根据人社部令第25号“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取证书年度登记制。学校专技人员要按年度认真填写《登记手册》,确保信息规范完整;各学院(部门)要如实记录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考核结果等信息;组织人事部对《登记手册》记载内容审核确认。

三、认真开展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

根据人社部令第 25 号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规定,各职称系列、各自评单位在高级职称评审(聘)时,核实全省统一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单》(简称《学时(分)认定单》)。如:2020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跨度为2015-2019年(博士参评副高认定跨度为2018-2019年,硕士参评医学类副高职称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跨度为2016-2019 年)。以此类推。

我校是具有职称自评权的高校,可以自行认定继续教育学时(分)。组织人事部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相关要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和学时(分)认定,认定合格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其他要求

(一)上期开学前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可以纳入2020年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内容(每天计10分),按照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有关办法进行学时(学分)认定。仍未完成的,请各位老师按照个人的情况自行上网学习。

(二)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各学院组织,凡近几年(高级5年、中级4年)需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请按时按要求参加培训。

华人策略研究论坛网址组织人事部

2020年9月2日

附件一:湖南省人社厅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有关说明

附件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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