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及《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112号)等文件精神,学校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现将疫情期间我校学生住宿费退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校按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期按5个月计算)。
(二)2020届毕业生因本学期实习,没有收取住宿费,故不退费。
(三)非毕业年级学生本学期未返校期间的住宿费,直接冲抵2020-2021学年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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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