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第三版公示后反馈和相关部门审核,现将第四版分数排序公示如下(见附件),公示7日,如有异议和建议请与院纪委和工会反映(电话、信息、微信均可)。
纪委黄义君电话15974090807;
工会李凌春电话13574676797。
一、 刘诗琼参加工作时间由组织人事部出具证明更正为1973年。
二、 根据党委研究意见,伍艳同志按在职在编职工打分并在同分中优先。
三、 分数相同时按校内无房、工龄(套改工龄相同时,实际工龄长优先)、职称(职务)、学历学位、双职工、独生子女顺序优先。如仍相同,则抽签决定顺序。
四、 第五版公示正式排名,不再接受反馈意见和改动。
阳光二期分房领导小组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