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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3-25   点击数:

 

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2019年清明节学院放假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45日清明节(星期五)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节假日期间办公室、学工部、武装保卫部要认真做好假期值班安排,327日(星期三)上午1100前将加盖本部门公章的值班安排(纸质版)报学院办公室。

三、学工部、各系部要加强节假日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安排好留校学生活动,加强学生外出的安全教育,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四、武装保卫部要加强校园巡查,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平安。

五、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负责人要确保手机24小时畅通,如遇突发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学院办公室

201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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