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2019年清明节学院放假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4月5日清明节(星期五)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节假日期间办公室、学工部、武装保卫部要认真做好假期值班安排,3月27日(星期三)上午11∶00前将加盖本部门公章的值班安排(纸质版)报学院办公室。
三、学工部、各系部要加强节假日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安排好留校学生活动,加强学生外出的安全教育,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四、武装保卫部要加强校园巡查,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平安。
五、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负责人要确保手机24小时畅通,如遇突发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学院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