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及湘教通[2011]4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有关掌握政策
1、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师法》、《湖南省<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和湘教通[2011]40号文件及湘价费[2003]154号文件精神,严格地执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不符合标准的教师一律不得认定。
2、网上申报。按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我省各类教师资格申请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左侧“网上申报”图标或上方“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别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3、网上申报时间安排为:
4月6日-4月15日
二、精心组织有关认定材料
1、 材料顺序
(1)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日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 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市,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工作(学习)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7)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8)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须提供《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9)《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10)聘任合同书和复印件;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均应依序装订成册。
2、各表格均由本人按要求贴好相片。各种表格的基本信息由本人填写。面试、试讲测试分A、B、C、D四个等级(即85-100分为A级,70-84分为B级,60-69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C级以上可以认定。面试、试讲情况由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在《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相应栏中填写好等次和成绩,再上交学院统一由测评专家组组长签名。体检由附属医院统一安排。
3、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好各类材料,凡是上报的各类材料均按A4纸打印(教师认定申请表为8K纸)、复印好,原件与复印件分开,按学院上交材料目录顺序装订。认定材料均按人按序装订入袋。
4、所有材料于4月13日前上交学院组织人力资源部,统一编号汇总。
5、每人上交2寸彩照一张(办教师资格证用)。
三、收费标准:参照湘价费[2003]15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暂定:认定费210元,体检费50元。各校区组织人力资源部负责收费后上交学院组织人力资源部统一上交省教育厅。
附件:认定材料上交目录表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永 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上交材料目录
申报单位: 姓 名 编号: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份 数 |
1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网上申报系统打印,一式二份) |
2 |
2 |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1 |
3 |
学历证书(原件 复印件) |
各1份 |
4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复印件) |
各1份 |
5 |
体检表 |
1 |
6 |
思想品德鉴定表 |
1 |
7 |
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成绩和教育实习表复印件 |
各1份 |
8 |
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 复印件) |
各1份 |
9 |
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
1 |
10 |
聘任合同书 (原件) |
各1份 |
组织人力资源部制
20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