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函[2011]66号文件,教育部将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我院关于开展评选优秀成果奖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请申报者下载申报资料,仔细阅读评奖活动通知和评选奖励办法。
2、按《评选奖励办法》的具体要求填写申报评审书,并准备相关材料。
3、学院受理的截止时间为: 2011年7月4日。请申报人务必将下列材料准时送交科技产业处:
(1)成果奖: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一式3份,匿名活页评奖材料一式6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规划重点课题成果鉴定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应用证明等)一式7份。
(2)成就奖:由个人填写《教育科研终身成就奖评奖表》一式7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代表作品、获奖证书复印件、受益方证明、社会影响证明等)一式7份
4、联系办法:科技产业处办公室(行政楼206室),电话:6663052。
科技产业处
2011.6.21
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