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滩、零陵区委,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党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各大中专院校党委,中央、省驻永各单位及市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在“创国卫”中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创国卫”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和载体,对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管理,改变城市面貌,改善人民环境和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市民生活幸福指数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用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国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勇于承担任务,敢于面对矛盾,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定期召开党委(党组)会议、支部会议,研究解决涉及“创国卫”工作的重大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整改,务必真正落实到位。“创国卫”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率先垂范,既要自扫“门前雪”,更要管他人“瓦上霜”。要落实领导干部“创国卫”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奖励机制,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实行奖勤罚懒、责任追究,做到级级有人管、事事有人抓、层层抓落实。其他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群团组织及企事业单位等党组织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充分发挥联系、动员、组织群众的优势,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行业性、群众性创建活动,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投入“创国卫”,形成了人人了解、关心、参与“创国卫”的浓厚氛围。
二、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扎实做好“创国卫”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创国卫”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经常研究“创国卫”工作,对涉及“创国卫”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部署,重点难点问题直接出面协调,按时间、进度要求抓好落实;要经常深入责任区,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促指导开展“创国卫”工作;坚持经常参加本单位、本系统组织的义务清扫、专项整治等活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教育家属、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模范遵守城市管理各项规定;带头争当义务创卫的宣传员、劝导员;带头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党员及工作人员有损城市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提出批语教育,实行严格责任追究。
三、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掀起全民创建的工作高潮。广大党员在“创国卫”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做好榜样带好头。一是带头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行为方式和良好的公共环境卫生习惯,自觉摒弃不良习惯和不文明行为,有损“创国卫”的事不做,有损“创国卫”的言语不说,对损害公共卫生和市政设施的不良行为要勇于批评和制止,做创建活动的实践者和捍卫者。二是带头动员家属、子女及亲属积极参与;带头宣传中心城市管理“十禁止”和健康卫生知识,共同营造浓厚的“创国卫”工作氛围。三是带头搞好家庭、住宅小区和单位工作区的环境卫生,努力把自己家庭和所在单位建设成为“创国卫”工作的示范样板。四是带头履责。每个共产党员都是“创国卫”的责任人。首先,搞好家庭、住宅区周边环境,党员干部是首问责任人。其次,搞好办公室、单位和责任区的环境卫生,党员干部是直接责任人。第三,在公共场所,党员干部是文明卫生的践行者,又是制止不文明行为的执行者。
四、发挥党建教育载体的平台作用,实现党建与“创国卫”两结合、双促进。各级党组织要树立“党建促创国卫,创国卫带党建”的理念,把“创国卫”作为推进党建工作上水平的重要载体,同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起来,同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创卫我先行”“党员义务奉献日”“党员创卫示范街”和“党员服务小分队”等活动,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增加活动内涵,扩大活动成效,为广大党员投身“创国卫”提供广阔的平台。要及时总结和宣传在“创国卫”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对于表现突出的予以大力表彰奖励,塑造先进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创国卫”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发挥党内监督作用、为“创国卫”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目前,我市“创国卫”工作已经进入申报关键阶段,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国卫”申报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头等大事来抓,不讲条件、不讲困难,全力以赴做好“创国卫”申报各项准备工作,以严明的纪律保障申报成功。要对本辖区内、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发现本辖区、本单位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涉及的“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到位、乱搭、乱建、乱种、乱养等影响“创国卫”工作的,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不能按时完成的,严格追究责任。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各单位创卫工作进行督查,市城将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对所有单位创卫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创卫办负责对重点部门、单位进行现场督查,对“创国卫”工作严重滞后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检讨;组织部门要加大考核力度,对在“创国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纳入干部考核实绩卡,对工作不力的,予以工作调整,并由有关部门启动问责程序;对在工作中有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调查处理;对工作失误直接影响“创国卫”成功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要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