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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学院办公用房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12-10   点击数:

 

 

永职院党发〔201325

 

 

院内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行政办公用房资源结构,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率,学院党委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办公用房使用现状,现将学院办公用房调整工作安排如下:

1、办公用房使用标准:厅级干部不超过18 m2,处级干部不超过12m2,处级以下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不超过6m2

2、院领导、处室、系部负责人原则上不能超过中央文件规定的办公用房面积,如有超过标准的,必须在原办公室根据面积大小另安排1人或2人合室办公;

3、部门副职及工作人员合室办公;

4、院领导及各处室原则上在院本部集中办公,教学系部及实体部门在工作所在地办公;确因工作需要增加办公场所的,需写出申请报书记、院长批准,且办公室面积不能超标;

5、每个工作人员,只允许拥有一套办公桌椅及其他设施;

6、多余办公场所和设施,优先配置给教学系部;

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本通知的要求自行清查并拿出办公场所调整的具体方案,于下周一送至总务后勤处。

 

                        中共华人策略研究论坛网址委员会

                华人策略研究论坛网址

           2013年12月4  

 

 

中共华人策略研究论坛网址委员会办公室        20131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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