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下划线的材料均可在湖南省教育厅政务网下载)
一、个人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表格(单放)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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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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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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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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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人员资格审查
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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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申报者填至“工作简历”栏,破格申报者填至“破格条件”栏,申报单位意见由学校职改办签署。高、中级均为1份,要求双面打印,用A4纸打印并用胶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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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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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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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者填至第13项“个人自我评价”栏,系部填第14项“基层单位意见”栏,高、中级均为2份(交表时须贴好照片),要求双面打印,使用16开纸打印,并用胶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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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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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工作
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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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项由本人填写,审核人审核;7项由教学单位填写并盖章。表中“审核人”是指系主任。高、中级均为1份,要求双面打印,用A4纸打印并用胶粘好。
表中5栏“学生评价”可参考“教学情况调查表”展开调查,或教务部门与学院(系)对教师所任教课程已进行的调查结果亦有效,“学生评价”可填“优秀,20%;良好,60%...”;“学校评价”由各学院(系)以学校教学督导团专家所作课堂教学考核结论为依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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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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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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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填写公示材料表。公示材料样式分为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三类,不同申报对象选填相应类型表。
申报高级者上报材料时要求提供公示材料电子版和纸张版2份,用A3纸打印。学校将其中1份统一公示,1份上报。
书面公示材料上提供的承担或参与的教改、科研项目及鉴定、获奖情况等需经学校教务、科技部门审核盖章,教学工作量和发表论文、著作情况需经各基层学院(系)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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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评资格审查材料(按序号顺序装订成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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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材料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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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纸统一为白色铜板A3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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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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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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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标注各项材料所在的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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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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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证书”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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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审核原件,审核人签字并盖组织人事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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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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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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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现任职称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如现任职称是经过评转或调入认定的,还须提供评转或调入认定前的职称证书。
组织人事处审核原件,审核人签字并盖组织人事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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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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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合同”或“聘
任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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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任文件。组织人事处审核原件,审核人签字并盖组织人事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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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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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考试成绩单原件
或免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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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者须提供免试表及符合免试条件有关证明材料(机关分流人员提供分流证明;提交译文译著的,要按照湘职改字[1996]4号文件要求提交译文译著原件和人事职改部门对其外语水平测试的成绩单),院(系、部、处)须在免试表“院(系)处审核意见”栏签意见并盖章。
*2005年6月份以来的六级考试采用全新的记分体制,取消发放合格证书,仅提供成绩单,暂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免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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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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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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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提供2个科目(模块)的专业技术人员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申报评聘高级的须提供3个。原取得的由省人事厅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可顶替1个科目(模块),须提供对应复印件。合格证书复印件须由院(系、部、处)审核原件,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免试者须提供免试表及符合免试条件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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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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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申请的有关材料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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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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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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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军转、党
政机关分流人员的相
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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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留学回国、军转、党政机关分流申报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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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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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合格证原件
或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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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级者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原件(粘贴A4纸上),申报中级者提供《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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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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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
核登记表原件或复印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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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级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原件或复印件,每年1份(2006-2010年),申报中级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近4年的考核表原件或复印件,每年1份(2007-2010年)。复印件须由组织人事处审核原件,审核人签字并盖组织人事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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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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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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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一份(要求双面打印),“部门负责人审查意见”栏由所在组织人事处审核盖章,负责人签名,“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意见”栏由学校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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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按序号顺序装订成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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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材料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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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纸统一为白色铜板A3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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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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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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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标注各项材料所在的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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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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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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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者及所在组织人事处负责人共同签名并盖组织人事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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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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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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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材料中装订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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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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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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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特定格式,自行撰写,一律要求打印,只装订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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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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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果、课题、论
文、教材、著作等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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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课题、论文、著作等材料均要求任现职以来的。要求按成果、课题、论文、教材、著作等的顺序依次排列,且按排名的顺序依次排列。所列各项材料由组织人事处统一审核原件、审核人签字,组织人事处盖章(应与评审表及公示材料上填写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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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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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果、奖励证书
以及课题、项目下达
文件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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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审核原件,审核人签字并盖组织人事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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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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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作复印件及送审论文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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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论文封面、目录、文章、封底,原件拆装。教材、著作同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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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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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论文和重要科研
项目等“合作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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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限于有合作人的送审论文及主要的科研项目、成果,说明本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所做的工作,须全体合作人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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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送审论文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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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论文代表作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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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代表本人水平的专著、论文原件,送两篇以上者,须装订成册,并标明“ 申报 职称送审论文”(正高要求送审3篇论文、副高要求送审2篇论文、中级要求送审1篇论文)。其他著作论文材料如较多,可另拆装订成附件,打印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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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破格材料(仅限于破格申报人员,装订成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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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材料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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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纸统一为白色铜板A3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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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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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材料目录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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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须提交符合破格条件的成果、课题、论文及有关材料,可作“破格材料”单独装订。目录格式按照“评审材料”中“主要成果、课题、论文、教材、著作等目录”格式,须标注各项材料所在的页码。要求按成果、课题、论文、著作等的顺序依次排列,且按排名的顺序依次排列。课题复印件包括项目书、立项下文、经费本等证明材料;论文复印件包括论文封面、目录、文章、封底。所列各项材料均要求由单位统一审核原件、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成果、课题、论文、著作等材料均要求任现职以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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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任现职以来一个学年为本(专)科生讲授一门课程的完整原始教案(装订成册)
(七)附件材料(装订成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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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材料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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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纸统一为白色铜板A3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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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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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材料目录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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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件材料、破格材料要求以外的材料都需提供复印件装订成附件材料,目录格式按照“评审材料”中“主要成果、课题、论文、教材、著作等目录”格式,须标注各项材料所在的页码。要求按成果、课题、论文、著作等的顺序依次排列,且按排名的顺序依次排列。课题复印件包括项目书、立项下文、经费本等证明材料;论文复印件包括论文封面、目录、文章、封底。所列各项材料均要求由单位统一审核原件、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成果、课题、论文、著作等材料均要求任现职以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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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特殊要求提供的材料
1.申报讲师须提供教育教学工作经验总结1篇,可作附件材料装订。
2.申报高级实验师,须提供实验报告1份,可作附件材料装订。
3.申报实验师需提供以下材料,可作附件材料装订:
(1)实验教学经验总结1份
(2)实验教学教案或档案1份
(3)实验报告1份
(九)有关要求
1.所有的材料、表格均可从湖南省教育厅政务网下载,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除部分表格有特殊要求外,其余材料一律要求使用A4纸;
2.复印材料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有关部门印章。
3.除表格外,所有材料均按统一封面样式分类装订,不收零散材料。
4.所有送审材料应装入送审材料袋内。材料袋的正面写明申报人姓名、所在(或送审)单位、申报系列、职务及学科专业(其中申报艺术、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须注明到专业),并列出送审材料目录。材料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标明申报人姓名、所在(送审)单位、申报职务、学科专业。
5.送审材料一般为一人1袋,最多不超过3袋,材料袋使用牛皮纸纸质袋。
6.美术、艺术设计等艺术类专业申报人员提交的作品应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二、个人申报认定材料要求
初次认定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经单位人事部门验证盖章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调入人员重新认定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原职称证书、聘书、原发文机关确认文件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单位申报材料要求
(一)通过“湖南职称管理系统”采集上报的参评人员基本信息电子档、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用A3纸打印)。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公示材料电子文档。、
(三)特别信息材料。教育厅直属高校参评高校教师系列外国语言文学、艺术专业技术职务和同时申报两个系列职务的对象,须报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花名册特别信息表》(用A4纸打印)及其Excel表格文档。
(四)省属本科院校及厅直单位申报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档案袋封面须明显标记“大工程”、“土建”、“林业”、“交通”、“地勘”、“公安”等具体系列名称。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及职称申报人员要严格遵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按质按量做好各项职称材料的准备、审核及推荐上报等工作,确保今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工作的顺利进行。
2.职称材料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全部提交,逾期不予受理。除评审工作特别需要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我办不再受理送审材料补充、更换事宜。申报对象不得要求所在单位和我办准许其补充、更换送审材料。
3.报送材料时,请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规定的标准缴纳评审费用。
4.高校教师系列高、中级职务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取回评审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取回的材料,我办不负责继续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