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市委、市政府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号召,提高我院整体卫生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坚持执行我院制订的文明卫生规章制度,使教职工能有个安定、舒适、卫生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订本规定,要求本院职工务必遵照执行。
一、院内各住户都应按照国家、省爱卫会颁发的卫生标准及有关卫生法规和学院文明卫生规定,认真搞好室内外卫生和规定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学院确定每年的五月为爱国卫生运动月,每周日为爱国卫生运动日。
二、院内各住户都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乱放、乱帖乱画。积极参加学院组织开展的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活动。
三、院内各住户禁止饲养家禽家畜。一经发现,责令当事人限期处理或者捕杀,逾期不改者按100元/只(鸡/鸭等)、500元/条(狗等)罚款。在职职工(含其家属)由财务处从其劳务费中扣除;离退休人员从学院发放的节日慰问费、福利费等款项中扣除,并请人捕杀。
四、严禁在院内教学、办公、宿舍等区域及校园绿化带内种植蔬菜,一经发现,责令当事人限期处理,逾期不改者,学院请人进行清除,并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毁坏绿化苗木者,对当事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院内需要装修的住户,不得在休息时间内进行,影响他人休息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至100元的罚款。
六、讲卫生、树新风、告别陋习、崇尚文明,不乱倒垃圾。垃圾统一实行袋装,由住户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上午7:00―8:00下午2:30―3:30)摆放在规定的地方,其他时间均不得堆放垃圾。
七、院内各住户,要保持自己家门口的卫生,做到每栋、每个单元的楼道地面清洁,楼道扶手清洁,无蜘蛛网,过道及杂屋间门口禁止堆放物品。一经发现,责令物品主人自行搬走,逾期不改者,视为垃圾,由卫生员运走。
八、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学院院内,不乱丢果皮,烟头,严禁从楼上往下乱扔垃圾。
九、院内各住户保持院内的树木、花卉、草坪、绿篱完好,并教育各自小孩不要乱攀折树木、采摘花果。
十、鼓励对乱种乱养行为的检举,检举电话:13974632183。一经核实,所罚款额作为奖金全部奖励给检举人,并为检举人保密。
十一、各处室、系部负责人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所属部门人员违反上述管理规定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相应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具体由总务处牵头,工会、后勤服务中心、保卫、财务、院办、人事及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等联合执行。
十二、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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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0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