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班级: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和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的文件精神,切实了解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增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我院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困难认定工作,认定的结果将作为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及各类资助评定的依据。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三年制高职和五年制高职的四、五年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二、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通过民主评议和学院认定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认定。
三、认定机构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系部认定工作组:各系部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级导师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班级导师)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认定人数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40%(其中一般困难10%、困难25%、特殊困难5%)。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可参照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认定。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孤残学生;
(2)烈士子女;
(3)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
(4)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
(5)学生本人突患重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家庭无力支付其全部治疗费用的。
五、认定时间及程序
1、申请认定:9月12日-15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请,并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班级评议:9月16日-17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调查表》,结合家庭经济情况认定标准,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并将《申请表》、《调查表》、《汇总表》和《统计表》交系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系部审核:9月18日-19日。系部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系部公示:9月20日-24日。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汇总表》在系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向本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部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做出调整。
5 、资料上报:9月25日。各系部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表》、《调查表》、《汇总表》和《统计表》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周瑜;电话:0746-6367081;邮箱:
yzzyxgb@163.com)
6、学院审批:9月26日-28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料后,报请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办理认定批复手续,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认定要求
1、《调查表》必须加盖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才有效。若有享受低保或父母有残疾及患有重大疾病等相关证明材料的,附在《调查表》后,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2、学生认定材料材料要求按以下顺序整理:
(1)学生认定材料:第一张为《申请表》,第二张为《调查表》,第三张为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学生认定材料与《汇总表》的序号要一致。
(2)系部上交材料:学生认定材料与《汇总表》的序号要一致,序号要求:年级由高到低、班级有小到大排列。系部审核通过的《汇总表》和《统计表》需系部书记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
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也是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工作,请各系部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的要求做好各项组织审核工作,做到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的准确无误,确保2010-201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4、各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系应及时做出调整。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