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中职部: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中职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84号)的规定,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2010学年度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
一、申请条件:
1、我院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五年制高职一、二年级和三年制中职一、二年级的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户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一年制中职学生,第一个学期可享受;两年制中职学生,前三个学期可享受)。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生活俭朴,无抽烟等铺张浪费现象。
二、资助标准
中职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
1、本人申请:(9月27日―10月10日)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申请,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户口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城市户口的学生还需提交贫困证明材料。
注:学生申请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户口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身份证用A4纸复印,如无身份证,必须提交身份证号码)、城市户口学生的贫困证明材料。
2、综合评审:(10月11日―10月17日)各系、中职部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申请条件对学生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学生信息填写到《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3、资料上报:(10月18日)各系、中职部将评审通过的学生申请材料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excel表)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资格审查并公示:(10月19日―10月24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名单汇总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名单张榜公示5天。
公示期间,师生如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质疑。对有异议的受助学生,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核查,确实属实的取消受助资格。
5、审批与发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卡,并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
附: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