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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消费使用公务卡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6-01   点击数:

各处室、各系部:

根据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永办发〔201415号)和《关于加强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155号)文件要求及市财政局有关通知规定:公务接待、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结合今年4月大部分教职工已办理好公务卡等实际,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从201561日起,教职工因公发生公务接待、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零星购物等业务时,学院原则上不再借支现金,而实行公务卡结算,即请持本人的公务卡划卡先行支付,再凭发票和相关票据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到财务报账,由财务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将钱转账至教职工的公务卡中。

目前尚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请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计财处汤怀宇副处长,以便集中为大家办理个人公务卡,或本人持身份证到建设银行办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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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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