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小区二期电梯房工程已于2015年12月复工,目前承建方已完成了两层主体框架。为确保二期电梯房工程款按合同如期支付,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启动第二次交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已交了第一次房款的职工持原交款凭据带银联卡于2016年1月18日-22日到医学校区教学楼一楼财务收费点POS机刷卡交款,不接受现金交款。
2、本次交款金额为178m2A户型6万元;148 m2B户型5万元。(下学期开学后启动第三次交款,178m2A户型6万元;148 m2 B户型5万元,交款时间另行通知。)
3、已交第一次房款的职工如果自愿退房,请持原交款凭据到院本部计财处汤怀宇处登记,学院将汇总统计上报院领导后依据第一次交款日期至2016年1月22日计算利息(按学院职工借款利率)统一退款。
4、未在规定时间交清第二次房款的职工视为自愿退房,学院按第一次交款日期至2016年1月22日计算利息(按学院职工借款利率)统一退款。
5、退房职工腾出房源,学院统一收回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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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