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节假日的安排,现将我院2016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4日,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一)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二)正常上班、上课。
二、节假日期间办公室、武装保卫部、学工部等部门要认真安排好值班,做好假期的维护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并教育回乡参加祭扫活动的师生员工注意交通安全和森林防火。
三、学工部、各系部要加强节假日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安排好留校学生活动,加强学生外出春游等活动安全教育,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四、武装保卫部要加强实训实验场地的安全防范,做好重点部位的巡查和值守工作。
五、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负责人要确保手机24小时畅通,如遇突发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