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2023年有意愿申报高级职称的老师按“湘人社办函【2023】2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继续教育学习学分的认定准备(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跨度为前五年度,不含参评当年度:2023年参评高级需提供2018~2022年,博士参评副高认定跨度为2021~2022年),学分认定材料需各学院、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盖章的,请自行到相关部门审核盖好章,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各二级学院集中收集材料,于6月9日上交组织人事处张松亚老师处,以便组织人事处及时统一到省人社厅办理学分认定。
特此通知
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培训所获学时认可为继续教育学时
附: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3】23号)
组织人事部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