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之家是全校师生员工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的重要场所。开放时间为每天下午12:30至14:30,由工会派专人轮流值班。为充分发挥其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职工之家属国有财产,按学校国有财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建立健全教工之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场地和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证按时开放,保证场内卫生。
第二条 凡进入职工之家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教工之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出现紧急情况,要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
第三条 禁止在职工之家内吸烟、生火;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乱接电线。
第四条 爱护职工之家环境卫生,确保室内整洁,严禁在周围及墙壁上乱贴标语,注意防火防盗。
第五条 用于业余活动的各项损耗,以及正常维修由校工会负责;其它方面的损坏由损坏者负责赔偿或维修。
第六条 对于违反公共场所纪律的人员,全体教职工有权制止、教育。情节严重者将由学校给予处理。
第七条 全校师生员工进入职工之家后,要严格遵守教工之家管理规定。遵守社会公德,讲究卫生,不乱吐痰,不准乱丢果皮纸屑,不准打架斗殴和损坏公物。
第八条 职工之家只供学校教职工活动,不得对外开放。所有器械一律不得私自带出室外。
请各位教职工自觉维护,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活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