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学院阳光小区二期分房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学院分房领导小组
顾 问:黄小明
组 长:翟惠根
副组长:窦铁生 李 晶
成 员:熊礼杭 钟学云 程丽华 黄立新 邓国文 卢 璐 李凌春 罗文正 邓三元
下设综合协调组、资格审查评分组、核价收费组、分房组。
综合协调组:负责前期筹备和分房的综合协调工作。由卢璐担任组长。
资格审查评分组:负责购房户的资格审查、自评分的核实和打分排序工作。由组织人事部负责人担任组长。组织人事部1人、附属医院人事科1人、纪委1人。
核价收费组:负责余款的收取及各楼层、户型的价格核定工作。由总务后勤处负责人担任组长。总务处1人、计财处1人、纪委1人。
分房组:负责自评分表的发放和收取、联络购房户、购房户的选房工作。由李凌春担任组长。工会所有成员、计财处1人、纪委1人。
二、程序
1、个人自评;
2、组织审核;
3、公示打分排序结果;
4、确定分房顺序并公示;
5、公示各种房型房价;
6、选房。
三、打分标准
(一) 职称、职务:以已获得并聘任的职称和正式任命的职务为准,不重复计分。
1、正高职称、正处及以上干部者计30分;
2、副高职称、副处干部者计28分;
3、中级职称、科级干部、高级工者计25分;
4、初级职称、科员、中级工者计23分;
5、初级工及未定级者计20分。
(二)学历学位:以已获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为准。
1、博士研究生统招计20分;在职计19分;
2、硕士研究生统招计18分,在职计17分;
3、本科生统招计16分,在职计15分;
4、专科生统招计13分,在职12分;
5、中专及同等学历者计10分。
6、其它计8分。
(三)工龄每年0.5分,以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年限为准(含统招大专及以上学习年限)。
(四)加分:
1、院内双职工加2分;
2、独生子女加2分。
四、分房方法
在所报同类户型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房,2016年12月31日前已调出(含离职、解聘、除名等,组织调出的除外)和临聘人员在学院职工后面抽签选房。未上交自评表的同志以学院组织人事部查档核实的为准。
五、优先原则
分数相同时按校内无房、工龄、职称、学历学位、双职工、独生子女顺序优先。
六、所有条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七、车位(或杂房)的处理由总务后勤处另行方案。
八、阳光一期已购房的职工,不参与二期排序。
九、时间安排
1、5月12日前到工会办公室领取自评分表(或工会网站下载)并上交表格。
2、5月15日--5月19日由组织人事部核实自评分表的信息。
3、5月19日分别由核价收费组公示各楼层、户型的价格,分房组公示选房排序。
4、分房时间另定(待阳光小区二期验收合格后)。
十、本方法的最终解释权归“阳光小区”分房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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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0日
阳光二期打分表(自评).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