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二条规定:“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按照这一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职工,只要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都可以成为工会会员。具体程序是:
1、本人自愿申请。由要求入会的教职工向所在部门分工会提出书面(口头)申请,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报基层工会委员会。
2、所在部门分工会接到职工入会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审查接纳职工入会事项报学院工会,为了方便职工入会,简化职工入会手续,可采取集体登记入会。
3、主要审查内容有:①申请人是否符合入会条件;②是否自愿;③是否符合入会手续。凡符合条件和入会手续的应当批准。批准后发给其《工会会员证》,并通知申请人从何时起交纳会费。
4、学院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接纳职工入会事项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附:
1、《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
2、《工会会员登记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
我自愿加入中华全国总工会,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积极参加工会活动,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
申请人:
年 月 日
工会会员登记表
会员证号码: NO: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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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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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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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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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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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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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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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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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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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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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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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
成员及其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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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作
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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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
组织审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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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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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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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注:入会时填写申请书并保存于所属工会基层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