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经报请永州市总工会、永州市教育工会及学院党委批复同意,定于2010年7月5日召开学院教职工第三届第一次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教职工第三届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的人数、代表结构及选举产生办法
(一)、代表人数
我院现有工会会员 名,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要求,教代会代表比例为10%,代表总数为122名。大会将邀请特邀代表4名参加大会。
(二)、代表结构
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以教师为主体的特点,代表结构拟定为:专业技术人员占70%,一般行政工勤人员占30%。在全体正式代表中,女教职工代表数不低于代表总数的35%,少数民族、青年教师、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占适当比例。
学院党政领导和现任工会领导的代表名额将分配到有关单位参加选举(不占单位名额)。
(三)、代表条件、代表产生办法和代表职责
1、代表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2)关心、支持学院并积极投身于学院的建设和发展,顾全学院大局,爱岗敬业,热爱公益事业和教代会、工会工作,在学院的改革和建设中起骨干模范作用并做出积极贡献。
(3)遵纪守法,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广大教职工一道工作,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有较高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能力。
(4)华人策略研究论坛网址正式职工暨工会会员。
2、代表产生办法
(1)学院第三届教代会代表从本院正式职工暨工会会员中产生,各分工会代表根据分配名额选举产生,并提交大会组织组资格审查通过。
(2)选举教代会代表,参加选举的教职工人数应超过单位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
(3)教代会代表选举时,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4)代表候选人得票超过单位全体教职工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当选人数超过规定名额时,以得票数多者当选。
3、代表职责
(1)、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任务。
(2)、积极参加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大会的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审议大会的各项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3)、严肃负责地履行民主选举的权利,积极参政议政,做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4)、保持与教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团结广大教职工一道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
(5)、积极宣传贯彻教代会和工代会的决议精神,带领教职工完成教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四)、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二、学院教职工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和女工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并报学院党委与永州市总工会同意,学院工会第三届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委员12名,委员会委员从16名候选人中差额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副主任1名,委员2名,采取等额选举。女工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6名,采取等额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要在委员候选人中推荐。
1、委员候选人条件:(1)学院工会会员;(2)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心工会工作,作风正派,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遵纪守法,为大多数职工拥护和信任;(3)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除上述条件,还应懂财务工作;(4)工会副主席候选人不能与经审委员候选人交叉。
2、工会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由工会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报学院党委同意后,上报市总工会审批。学院工会第三届委员会正、副主席候选人从建议名单中产生,按干部管理制度报批。
3、女职工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经审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由工会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报学院党委同意后审批。
三、分工会主席、委员会产生办法
学院分工会在院工会及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分工会设主席一名,委员2-3名,人数超过60人的可增设副主席一名。
1、分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在党支部副书记、系部、处室副职以上干部中产生,委员在各工会小组长中产生。
2、分工会委员候选人条件:
(1)、能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热爱教育事业和工会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善于协调内部各种关系和矛盾,较好地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3)、能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原则,团结同志,作风民主,勇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工会教代会代表及各分工会主席、委员名单必须在6月28日前报学院工会(医学院图书馆六楼王 健副主席或刘伯冲)
附件:各分工会教代会代表及分工会委员会名额分配表
华人策略研究论坛网址工会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二日